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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宁波市城管局
【颁布时间】 2010-03-31
【实施时间】 2010-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4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宁波市城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和开展“二路”创建活动的工作意见

[接上页]

  2010年8月份,我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路段(区域)按创建标准进行验收,对符合要求的路段和区域将予以通报命名;对已命名的责任区制度达标路按20%比例进行抽检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将列入警告范围或取消其命名。
  
  (三)开展创建乡镇街容卫生达标路活动
  
  近年来,我市通过创建乡镇街容卫生达标路活动,提升了乡镇(街道)街容街貌,切实改善了居民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各县(市)区(园区)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积极申报,扎实开展创建工作,对已命名的达标路要继续做好监管和环卫服务工作。
  
  1.申报时间:计划创建名单请在2010年5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乡镇街容卫生达标路创建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容环卫处),申报材料请在8月31日前上报(联系人:徐峥盛,电话:87191178,传真:87195737,电子邮箱:nbshirong@yahoo.com.cn)。
  
  2.申报程序:第一步,创建宁波市乡镇街容卫生达标路实行申报制,申报乡镇认为各项指标已达到《宁波市乡镇街容卫生达标路标准(试行)》要求,由乡(镇)政府或该乡(镇)城建办和爱卫办联合向县(市)区城管(建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第二步,县(市)区城管(建设)部门会同爱卫部门对申报路段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市创建乡镇街容卫生达标路办公室申报。
  
  3.申报材料要求:⑴创建路段简介;⑵当地政府有关创建工作文件(包括实施方案等);⑶创建路段市容环境卫生和爱卫工作实施材料;⑷创建路段自评表;⑸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城管或
  
  建设部门、爱卫部门)初验报告;⑹相关图片(会议、具体实施过程)。
  
  4.验收时间:2010年 10月份,由我局和市爱卫办组织专家以明查形式进行考核验收,对符合要求的予以通报命名,同时对已命名路段进行抽检复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深化落实责任区制度和 “二路”创建是推进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有力抓手。各县(市)区(园区)城管(建设)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把深化落实责任区制度与“二路”的创建工作作为迎接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的其中一项主要工作内容来抓,密切与爱卫、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工作联系,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管理,深化落实。抓住当前责任区制度推进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抄告通报以及由管理单位和管理相对人组成的例会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逐步形成相互联系,相互监督的工作网络,确保责任区制度顺利推进,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奠定扎实基础。
  
  (三)认真组织,务求实效。各县(市)区(园区)城管(建设)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总体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周密的实施计划,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切实抓好落实责任区制度和“二路”创建工作。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市民的支持和参与,为本项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达标示范路(区域)验收标准(略)
  
  2.宁波市乡镇街容卫生达标路考核评分标准(试行)(略)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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