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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闽教办体[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3-31
【实施时间】 2010-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41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届福建省中小学体育教学评比省级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二届福建省中小学体育教学评比活动的通知》(闽教体[2010]4号),我厅将于4月25日开始对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优秀体育课进行省级评审。现将省级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时间、地点与课时数
  
  

时间

地点

课时数

备注

高中

初中

小学

4月26日

龙 岩

1

2

2

4月25日下午到龙岩报到

4月27日

漳 州 

2

2

3

4月26日晚到漳州

4月28日

厦 门

2

2

2

4月27日晚到厦门

4月29日

泉 州

2

3

4

4月28日晚到泉州

4月30日

莆 田

1

2

2

4月29日晚到莆田

5月4日

宁 德

1

2

2

5月3日下午到宁德报到

5月5日

南 平

1

2

3

5月4日晚到南平

5月6日

三 明

1

2

3

5月5日晚到三明

5月7日

福 州

3

3

5

5月6日晚到福州


  
  二、评审办法
  
  1.各设区市均集中在市区进行评审。采用高、初中,小学分组同时进行评审。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选好三个教学点或两个教学点,即可分初、高中、小学三个点,也可分中学、小学两个点。(遇雨改在馆内进行)
  
  2.市区教师可不借班上课,外地教师应借班上课,可提早1-2天到指定地点报到,熟悉情况。
  
  3.全省按小学、初中、高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决定等级及推荐全国参赛名单。
  
  三、评审组名单
  
  组 长:张海明(教育厅体卫艺教处处长)
  
  副组长:江仁虎(教育厅体卫艺教处调研员)
  
  张涵劲(福建师大体科院副院长)
  
  刘英杰(集美大学体育学院副院长)
  
  成 员:宋超美(全国中小学教指委委员,省普教室兼职教研员,厦门教科院教研员)
  
  陈明祥(省普教室教研员)
  
  姜秀英(省教育学院体音美教研室主任,参加4月25日至30日时间段的评审)
  
  林秀春(省教育学院体育教研员,参加5月3日至7日时间段的评审)。
  
  四、要求
  
  请各设区市提早做好相应的准备,为授课教师和评审组工作开展提供方便。
  
  五、省评审组成员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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