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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闽建建[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3-31
【实施时间】 2010-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4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0年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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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化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隐患分级监控治理、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整改落实等制度,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群防群治,切实消除重大隐患。
  
  3、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严格实施建筑起重机械备案、安拆告知、使用登记制度,加强施工现场设备全过程管理,严格设备管理人员配置。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专题调研,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检测管理,规范检测市场行为,不定期开展检测机构和检测报告抽查。联合省工商局印发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和安拆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约定各方主体责任。鼓励设备租赁安装企业做大做强,有效整合安装队伍资源,坚决制止挂靠安装行为。
  
  4、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严格执法。结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该停工的停工,该处罚的处罚,绝不姑息纵容。加强现场与市场联动,严格安全问责,加强企业资质、个人注册资格的动态监管,对不满足资格资质标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执业人员,及时依法撤销、吊销或降低其资质、资格。同时省厅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开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信息专栏”,对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主体行为不规范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曝光,营造安全生产的舆论氛围,提高各方主体安全意识。
  
  (三)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水平
  
  1、全面开展创建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活动。以优质优价为导向,形成良好创优氛围,加大引导和培育力度,推广先进典型,进一步增强各方主体创优意识和品牌意识。修订完善《福建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管理规定(试行)》和《福建省省级建筑施工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试行)》,加强文明工地创建过程监管,加大中间评价环节把关,努力提高文明工地创建水平。贯彻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省政府106号令),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计取和使用办法,有效增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
  
  2、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对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以及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管,重点开展保障性住房质量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福建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试行办法》,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确保住宅工程结构安全和重大使用功能质量,有效减少质量投诉。
  
  3、推行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建设。推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设施定型化、工具化等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推动全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提升。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科技创新和安全技术改造,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施工技术工艺,限制和禁止使用消耗大、效益低、质量差及安全无保障的技术、工艺、机具设备和材料。鼓励骨干企业加强工程技术研发,总结施工经验,建立企业标准,形成施工工法,争创省级、国家级工法。
  
  4、探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机制。我省作为首条线路建设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地铁施工、监理、监管人员的质量安全培训,使其掌握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开展调研学习,借鉴建设经验较丰富地区的质量安全管理经验,提高安全防控意识和管理水平。
  
  (四)加强监理、检测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进一步规范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出台《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福建省监理企业招标投标示范文本》,修订“综合评标法”评分标准,适当扩大“随机抽取法”的适用范围,严把招标文件审查关,严厉查处工程监理“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取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监理工作服务到位。
  
  2、加大工程监理企业扶优扶强力度。开展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出台监理从业人员履职导则,开展项目监理人员和监理企业考核以及监理企业综合实力评比,建立“监理企业预选承包商名录”,扶持信誉好、服务水平高的规模化监理企业做优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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