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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平顶山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3-31
【实施时间】 2010-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4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金融部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9年度,全市各级金融机构积极落实年初全市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对全市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行(社)对我市信贷规模,最大限度地满足了资金合理需求。2009年末,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557.74亿元,同比增长25.98%;全年新增贷款115.01亿元,是2008年全年增量的两倍,创历史最高水平。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平政〔2005〕51号印发)规定,经对我市各家金融机构2009年度新增贷款额度及新增贷款增幅情况进行考核评定,省农信联社平顶山市办公室荣获一等奖,建行平顶山分行荣获二等奖,工行平顶山分行荣获三等奖。市政府决定,对以上3家金融机构进行通报表彰,对其领导班子分别奖励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对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平顶山银监分局领导班子各奖励25万元,对超额完成市下达新增贷款任务的中行平顶山分行、市商业银行领导班子各奖励20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多渠道筹措信贷资金,进一步加大对我市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为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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