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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平顶山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3-31
【实施时间】 2010-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4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9年度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先进单位和单项奖单位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9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和谐社会,团结奋进,抢抓机遇,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为表彰先进,更好地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保持走在全省前列的良好态势,经2010年3月19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市政府决定:
  
  一、叶县政府、宝丰县政府、湛河区政府、卫东区政府、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信访局、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建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人口计生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移民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为完成责任目标优秀单位。
  
  二、郏县政府、鲁山县政府、汝州市政府、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国家统计局平顶山调查队、中行平顶山分行、市商业银行、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规划局、市新城区管委会、市公用事业局、市城投中心、市房管局、市国资委、平顶山供电公司、市中小企业局、市外侨局、市高新区管委会、中国移动平顶山分公司、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中石化平顶山石油分公司、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机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市国土资源局为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
  
  三、石龙区政府为完成责任目标单项奖单位。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同时,号召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学先进、比创新、看实效”的要求,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同心协力,克难攻坚,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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