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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沪卫办疾妇[2010]008号
【颁布时间】 2010-03-31
【实施时间】 2010-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4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开展<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纲要(2005-2010年)>终末督导评估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健康教育所:
  
  为了解《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规划纲要(2005-2010年)》实施情况,卫生部妇社司下发了《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开展<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纲要(2005-2010年)>终末督导评估的通知》(卫妇社健教便函[2010]3号,附件),并定于2010年上半年在全国组织开展评估督导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本市组织开展《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纲要(2005-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督导评估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健康教育所负责组织落实本市《规划纲要》的自查自评工作。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督导评估方案,收集汇总本市汇报材料和资料等,做好本市接受交叉评估的指导和准备工作。
  
  二、各区县卫生局负责本辖区《规划纲要》的自查自评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和督导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形成区县自评报告,同时做好接受交叉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区县于4月10日前将区县自评报告报送市健康教育所。市健康教育所汇总全市自评情况,形成本市自评报告,并于4月25日前上报市卫生局。
  
  联系人:刘 杰、朱裔彦 联系电话:22121580
  
  杨建军  62174384
  
  四、本市接受和开展交叉督导评估时间和安排由我局与相关省市协商后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卫生部妇社司关于开展《全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规划纲要(2005-2010年)》终末督导评估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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