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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莆田市政府
【发文字号】 莆政土[2010]48号
【颁布时间】 2010-03-31
【实施时间】 2010-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4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PS挂-2010-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ps挂-2010-01号地块(荔城区新度镇朱山壶山陵园地块)有偿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10]29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莆田市荔城区2009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公开挂牌出让荔城区新度镇朱山壶山陵园地块,该宗地位于荔城区规划区外新度镇大坂村朱山山坡地(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该宗地编号:ps挂-2010-01号,用地总面积为133890.24平方米。
  
  二、该地块规划用途为特殊用地-殡葬及配套设施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以荔城区建设局荔城建综[2009]049号文件为准。主要规划指标:建筑层数:低层;建筑密度≤1.8%;容积率≤0.04;绿化率≥35%。
  
  四、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挂牌方式有偿出让,为做好项目后续建设管理工作,投标申请人必须与新度镇政府签订相关协议后方具备投标资格。
  
  五、为支持殡葬改革工作,将该项目挂牌出让收益扣除相关规费后全额返还新度镇政府,用于项目配套建设。项目建设涉及的群众利益和社会安定、稳定问题,由当地政府负责处理。
  
  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工作由你局委托市招投标中心实施。
  
  七、同意你局的净地地价测算方案。该宗地挂牌时应设定底价,底价按照不低于你局上报的净地地价的原则确定。
  
  八、该地块涉及土地出让金契税缴纳由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日内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
  
  
二o一o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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