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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
【发文字号】 浙海渔业[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3-31
【实施时间】 2010-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48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养鱼稳粮增收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工作要求
  1、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近年来,温州永嘉、瑞安和丽水青田等地发展“沟坑式”稻田养鱼情况显示,这一新型种养模式对粮食增产增效、渔农民增收致富和生态环境改善等作用非常明显。为此,在稻田养鱼技术不断进步和农田逐步向种粮大户集中的新形势下,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转变观念,重新认识稻田养鱼在渔业经济转型升级,稳定粮食生产,提高渔农民收入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上下联动,加大投入,抓好试点示范;要努力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积极推进稻田养鱼工作。
  2、认真谋划,抓好试点。
  在粮食主产区,要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积极行动,选择有积极性的种粮大户开展规模化“沟坑式”稻田养鱼试点工作。要围绕以下工作,制订详细的试点工作方案或计划:
  一是结合农田水利建设,做好沟坑渠改造工作,改善稻田进排水条件,增加鱼虾生长空间,沟坑面积控制在稻田面积的10%左右,确保水稻产量稳定;二是筛选适合稻田养鱼水稻品种和当地适销对路的水产养殖品种,开展降本增效、水稻生长、鱼(虾)等对比试验,积累数据,做好技术总结工作;三是选择合适的种养模式,解决好农机化、水稻病虫害防治、除草、早晚稻衔接等与稻田养鱼有机结合问题;四是抓好生产管理,重视稻米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早晚稻衔接和考虑种养产品市场销售等问题;五是抓好对从事稻田养鱼农民的培训工作。
  总之,工作的核心是要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同时,实现种粮养鱼效益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在温州、丽水等稻田养鱼传统地区,要以稳定水稻产量、提高经济效益为重点,积极推行“沟坑式”稻田养鱼新模式,不断总结提升稻田养鱼模式和技术;要结合省示范基地建设,加强稻田养鱼基础设施改造,完善苗种、技术和销售等配套服务,打造有机绿色品牌,建设一批专业化种养、产业化运作、品牌化销售、经济效益显著的新型稻田养鱼基地,提升稻田养鱼产业化水平,充分发挥渔农结合的综合效益。
  3、加强宣传,强化服务。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要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利用报纸、网络、专报信息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稻田养鱼的好处和作用,引起当地政府重视和支持;要开展送技术、送服务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科技下乡等多种方式,引导农民,培训农民,服务农民,使渔农民在稻田养鱼上增产增收,得到实惠,从而转变观念,积极稳步推进;要利用浙江渔业信息网、“渔业百宝箱”等各种平台,及时提供苗种供应、产品销售等市场供需信息;结合“渔业科技入户”、渔技推广工作,设立稻田养鱼示范户,加大新模式新技术示范推广力度,大力推动稻田养鱼工作全面深入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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