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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发[2010]56号
【颁布时间】 2010-03-31
【实施时间】 2010-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4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在高危行业组织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的建设活动。积极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开展好“安全社区”建设活动,鼓励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逐步提升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各类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标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坚决遏制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中小企业机械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园入区”、烟花爆竹企业提升改造等制度规定,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进一步整合各方面的抢险救援力量,探索在依托现有大型企业救援队伍的基础上,建立全市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的试点,加快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加快建设全市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防止因撤离不及时或救援不适当造成事故扩大。各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明确主管部门,制定并完善实施细则,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应急救治。
  
  (五)认真做好《西安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制定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贯彻积极推进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提升全市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七、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着力加强组织协调
  
  (一)完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要认真落实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配合,充分发挥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作用。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事故责任追究等市联席会议(协调小组)制度。要落实和完善区县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在安全指导、安全检查、监管执法、政策制定、事故查处以及打击瞒报事故行为等方面,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区县、各开发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制订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措施,以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和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各区县政府、五区两基地和市级有关部门请于4月20日前把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87296779)。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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