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意见》(闽政办[2010]3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莆田市出口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一o年三月三十一日 莆田市出口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莆田市出口蔬菜安全质量,促进蔬菜出口稳定增长,进而带动全市食品农产品安全的稳步提高,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意见》(闽政办[2010]38号)精神,建立莆田市出口蔬菜安全示范区。为切实做好和全面推进我市出口蔬菜安全示范区建设,特制订本方案。 一、领导机构及其职责 为加强对全市出口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成立莆田市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示范区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实施。 (一)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辉龙 副市长 副组长:王秋洪 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光龙 莆田检验检疫局局长 成 员:郑建腾 市农业局副局长 吴瑞添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 郑玉礼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卓新昌 市工商局副局长 林纪民 市质监局纪检组组长 张平生 市环保局副局长 郑义波 市财政局副局长 余光蔚 市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 陈紫福 荔城区政府副区长 姚冰珊 涵江区政府副区长 郑成华 城厢区政府副区长 黄国辉 秀屿区政府副区长 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林光龙 莆田检验检疫局局长 副主任:郑建腾 莆田市农业局副局长 罗赋毅 莆田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联络人:吕 伟 莆田检验检疫局科长 (联系电话:0594-2823014,13959573818) (二)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领导出口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推进工作; (2)负责协调出口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推进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3)研究制定出台相关支持出口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政策措施; (4)负责督导检查出口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的推进工作进度和成效。 2.办公室职责 (1)制定并完善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制度、措施及程序; (2)协调示范区建设的进程及日常事务,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 (3)负责监督考核示范区各成员单位工作的落实,形成责任明确、管理到位、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 (4)完成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部门职责 (1)莆田检验检疫局:负责出口蔬菜生产企业、原料种植场注册、备案管理和出口蔬菜质量安全监管,指导出口蔬菜安全示范区建设; (2)市农业局:负责蔬菜原料种植、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组织制定相关蔬菜安全地方标准; (3)市食品药品监督局(食安办):负责蔬菜等农产品安全监管的综合协调; (4)市外经贸局:指导、协调食品农产品拓展国际市场及规范外贸流通秩序,指导落实出口蔬菜基地建设有关政策; (5)市工商局:负责农资市场经营行为监管; (6)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并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7)市环保局:负责蔬菜种植环境的监测和监管; (8)市财政局:负责提供有关蔬菜示范区建设财政支持; (9)市农业发展银行: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负责对蔬菜示范区基地及加工企业择优信贷支持; (10)出口蔬菜备案基地所在区政府:具体负责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区推进工作,及时向市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沟通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协作推进示范区建设。 有关蔬菜初级农产品等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和安全信息的发布,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办理。 二、工作目标 通过市政府牵头,各区政府全力推进,相关职能部门大力扶持,依托莆田出口蔬菜加工企业积极参与,加强示范区农业化学投入品综合管理,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推行出口蔬菜标准化种植、生产加工和出口管理。以出口蔬菜加工企业及其出口蔬菜原料备案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为重点实施对象,力争通过3年的推进,逐步建立起我市较为完善的蔬菜安全公共管理体系,农业投入品得到有效控制,种植环境符合安全要求,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明显提升,带动我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整体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