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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民政[2010]28号
【颁布时间】 2010-03-31
【实施时间】 2010-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5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批准石家庄市侨商投资企业协会成立的批复


  石家庄市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筹备组:
  你单位报来《关于成立石家庄市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石家庄市侨商投资企业协会成立。
  
  二、该会成立后,要遵守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和有关规定进行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石家庄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及登记管理机关石家庄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该会成立后,如有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及修改章程等,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四、该会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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