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鲁农发电[2010]25号
【颁布时间】 2010-03-30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5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监察厅关于核查2010年小麦种植面积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监察局:
  
  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核定2010年度小麦种植面积的紧急通知》(鲁农发电〔2010〕2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10年度全省小麦种植面积核定情况进行全面核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重点。核查主要采取县(市、区)自查、市里核查、省里重点抽查的形式。各市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县级自查和市级核查工作,要把连续3年小麦种植面积增幅较大的县(市、区)作为重点区域,对2010年增幅较大的县(市、区)予以重点核查。省里将在适当时候组织重点抽查。
  
  二、核查时间。自4月1日开始,至4月25日结束。各市要于4月30日前将全市自查和核查情况汇总上报至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三、核查要求。各级要结合自查和核查工作,研究提出改进小麦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核定面积的真实性和财政资金安全。
  
  一是对调减(增)的小麦种植面积进行统计,各市要根据所属县(市、区)自查和市里核查情况,汇总填写自查和核查情况统计表(详见附表),“山东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相关数据暂不作调整。
  
  二是对已发放的违规资金要进行追缴,以县(市、区)为单位,汇总缴入“粮食风险基金”账户。
  
  三是对在自查和核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行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 2010年小麦种植面积自查和核查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监察厅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市2010年小麦种植面积自查和核查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亩、万元
  
  

序号

县(市、区)

2010年上报面积(以文件数为准)

自查和核查调减(增)面积

本次调减(增)补贴金额

本次追缴金额

增(减)原因

栏次

1

2

3

4=3×83.15元/亩

5

6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