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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明市政府
【发文字号】 明政办[2010]47号
【颁布时间】 2010-03-30
【实施时间】 2010-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5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0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闽政办〔2010〕40号)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下达2010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大力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方针,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同时,把培养新经济增长点与形成新就业增长点相结合,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重点促进高校毕业生、农业富余劳动力和困难群体就业,保持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二、2010年全市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主要指标: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2000人以上,其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1000人以上(其中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3500人以上);全市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全市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45000人以上。
  
  三、各级财政要根据促进就业工作需要,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为各项就业政策落实提供及时有效的资金保证。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市级下达的各项指标层层分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就业指标任务的完成,并于4月初将各项指标任务分解、落实的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于2011年一季度组织自查。市政府将于2011年第二季度对各地上年度促进就业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2010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表
  
  

项  目

城镇新增  就业

 

 

城镇登记

失业率

新增农业

富余劳动力

转移就业

城镇下岗

失业人员

再就业

 

城镇就业

困难对象

再就业

单位

( 人)

( 人)

( 人)

(%)

( 人)

三明

22000

11000

3500

4.20

45000

市本级

4.30

三元

1900

950

400

4.20

1100

梅列

2000

950

400

4.20

1000

永安

3000

1300

450

4.10

4400

明溪

1150

750

180

4.20

3000

清流

1100

750

140

4.20

3300

宁化

1800

950

350

4.30

5000

大田

2200

850

300

4.20

5000

尤溪

2550

1050

300

4.20

5200

沙县

2600

1100

350

4.10

4800

将乐

1400

950

250

4.20

4200

泰宁

1100

750

180

4.10

3900

建宁

1200

650

200

4.40

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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