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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水[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03-30
【实施时间】 2010-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53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水利宣传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宣传
  
  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国家防总、水利部关于防汛抗旱的战略部署和有关要求,高度重视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切实做好防汛抗旱的宣传工作。要大力宣传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防汛抗旱的工作部署、措施和成效。积极宣传防汛备汛工作、水文预测预报、防汛抗旱指挥系统、抗旱规划等非工程措施发挥的重要作用。深入宣传防汛抗旱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先进集体及其感人事迹。要加强抗旱减灾工作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抗旱意识,积极做好抗旱基础设施建设、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抗旱水源统一管理和科学调度、抗旱服务组织体系、抗旱预案、抗旱法规制度等工作的宣传。
  
  (四)着力做好水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的宣传工作
  
  要加大对我市基本水情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控制等指标体系和管理措施、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的认识和了解。要加大对区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编制工作、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机制、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宣传。深入做好“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经验的宣传,宣传水权分配和水权转换等推进水权制度建设的探索和实践,提高全社会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的自觉性。要加强对地表水、地下水保护工作宣传力度,积极宣传跨流域、跨区域水资源调度取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积极做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宣传
  
  要积极宣传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在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围绕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和水利中心工作,认真组织策划和实施好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的宣传。要运用多种形式做好开县鲤鱼塘等已成重点水利工程发挥效益的宣传,推进大足玉滩等在建大型骨干水利工程的宣传,切实抓好梁平蓼叶、巴南丰岩等“泽渝”一期和云阳梅峰、丰都蒋家沟等“泽渝”二期重点水利工程的宣传。
  
  (六)努力抓好水利政策法规的宣传
  
  要切实加大水法规宣传力度。要结合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重点宣传取水许可、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水资源保护、节约用水、河道管理、农村水电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配合“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大力宣传水利法治建设中涌现出的积极成果和典型经验,及时报道水利普法依法治理中的生动案例,使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内容丰富、重点突出、形式多样、影响广泛,促进全社会形成学习水法规、尊重水法规、遵守水法规的良好氛围。
  
  (七)认真做好水利行业能力建设宣传
  
  配合水利“十二五”规划的起草制定,积极宣传“十一五”水利建设成就和“十二五”水利发展蓝图。加强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河道管理、河道采砂、水文站网及水利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的宣传。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不断强化全行业安全发展意识,提高水利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自我安全防护能力。继续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和水利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成效的宣传。积极宣传水利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水利科技基础平台建设、重大水利科技攻关和成果应用、水利技术标准的发布和实施以及水利国际合作与交流。及时组织水利投融资改革、水务体制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等改革经验、做法和成效的宣传。关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进展,及时报道基层水利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开展水利多种经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充分发挥行业主流媒体舆论引导作用
  
  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新社、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水利报、人民长江报、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重庆人民广播电台、水利部公众网、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华龙网和重庆水利水务网以及市内有关都市媒体、网站,是全市水利行业新闻宣传的主要阵地。要采取措施,创造条件,努力做到全市所有重大水利水务动态得以及时报道,基本做到报纸有字、电视有像、广播有声、网络有文,确保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都能及时获取全市水利发展和改革的巨大成效信息,让各地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和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及综合部门的负责同志及时收看、收听涉水的重要新闻信息。全市水利系统各单位要加大对水利报刊网的支持力度,要把中国水利报、中国水利杂志、人民长江报的发行和水利部网站、重庆水利水务网的读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使水利报刊的读者覆盖面实现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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