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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你厅《关于将省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等13个单位更名的函》(川建函[2010]7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下列事业单位更名: 四川省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更名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服务中心; 四川省电大建设厅分校更名为四川省电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校; 四川省建设厅驻贵州、上海、重庆、海南、云南、陕西、武汉、新疆、西藏建筑管理处分别更名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驻贵州、上海、重庆、海南、云南、陕西、武汉、新疆、西藏建筑管理处; 四川省建设系统岗位培训与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更名为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四川省建设信息中心更名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 上述单位更名后,其它机构编制事项不作变动。 此复。 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0一0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