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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安监管综[2010]63号
【颁布时间】 2010-03-30
【实施时间】 2010-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5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六、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严格执行《浙江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规定》,加强与发改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和协调,积极参与重点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竣工验收,防止重大项目建设中安全基础设施先天不足。加强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监管,继续做好电力、港口码头等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时了解和掌握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情况,逐步建立起冶金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制度,夯实工作基础。
  
  七、指导和监督中央在浙和省属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指导督促相关省部属企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安委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部署和工作要求,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充分发挥省部属企业安全协作网络及其专业人员的作用,组织省部属企业开展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工作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管理的途径和方法;开展行业或企业间安全互查互助活动,搞好经验交流,提高省部属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八、重视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充分发挥安全监管部门在事故调查中的主导作用,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做好工商贸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要紧紧抓住事故督导和查处这个重要环节,进一步加强对重大或典型事故的及时跟踪、现场督导和事故备案,深入剖析每一起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并监督整改落实。省局将组织开展对各地2009年以来工商贸行业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检查,以进一步规范事故查处工作。
  
  九、加强调查研究,增强工作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摸实情、讲实话、办实事。重视做好我省产业升级转型过程中安全生产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收集、整理、反映有关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思想,加强工作指导、服务帮助,不断提高工作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党风廉政和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为完成综合监管任务提供可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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