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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发[2010]9号
【颁布时间】 2010-03-30
【实施时间】 2010-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5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生活垃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健全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按照法定程序,推进生活垃圾管理立法研究,加快生活垃圾管理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开展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管理等政府规章、技术标准的制订、修订。研究并落实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相关扶持政策,支持相关项目实施主体和配套单位的有关工作。研究制订各类资源化利用产品推广应用政策和资金补贴机制。研究制订适度包装和绿色包装标准,制订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技术标准和作业规范,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技术规范和监管办法。
  
  (四)加大科技支撑力度
  
  加大政策引导、扶持力度,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及垃圾综合管理的基础性、关键性技术的研究,特别是突破制约生活垃圾处置行业发展瓶颈的新技术研究。大力推动生活垃圾处理中渗沥(滤)液处理、臭气控制、资源化利用、生态修复等方面新技术的研究与产业化应用。加快生活垃圾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逐步实现生活垃圾处理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五)健全监督管理体系
  
  加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过程监管,建立健全垃圾收运、处置多元化监管体系,防止垃圾混装、混运,防止收集、运输、处置中对环境的再污染。建立并完善各类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质量标准、监管标准和综合考评办法,强化监管手段,加强运营质量监督和环境监测,切实提高垃圾处理设施运营效率和监管水平。
  
  (六)增强公众责任意识
  
  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生活垃圾减量、资源利用、无害化处理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节能减排、低碳生活的环境责任意识、行为规范意识。采用多种方式、利用多种渠道开展生活垃圾处理科普宣传,创造客观、公正、友善的舆论环境。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环境改善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集中公众智慧,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处置中的难题。完善公众监督机制,创新公众参与途径,加强社会公众对生活垃圾管理的监督。
  
  (七)加强统筹协调
  
  建立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参与的生活垃圾管理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生活垃圾管理和设施建设中的问题,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大生活垃圾管理力度。区县政府负责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加强街镇层面管理力量,落实相应经费。将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列入区县政府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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