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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字号】 浙财会[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03-30
【实施时间】 2010-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5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2010年度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将于4月11日举行。全省以市为单位设置十大考区,各市可在辖内县(市、区)设置考点。为确保考试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级财政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考试的各项工作。各考区(考点)应严格按照《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规定做好各项考务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考试纪律,严肃考风考纪
  考风考纪是保证考试工作客观、公正的关键,必须高度重视。各考区(考点)要立足防范,加强考试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要统一悬挂“2010年度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市考区××县(市、区)考点”和“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横幅;要严格执行《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场规则》、《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监考规则》,层层落实考风考纪责任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考试作弊行为,对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要按照《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纪律》、《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规违纪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
  
  三、认真做好考试情况通报和考试值班工作
  为了保证有关考试情况的上传下达、及时有效处理突发事件,考试期间,各地应安排专人值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总值班室报告。
  各考区应于每科考试结束前,将本地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总值班室。
  请各市财政局于4月9日前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报我厅会计处。
  我省2010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总值班室电话:0571-87057667、87058439;传真:0571-87058439;值班时间:4月11日8:30时至16:00时。
  
  
浙江省财政厅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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