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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漳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漳政综[2010]42号
【颁布时间】 2010-03-30
【实施时间】 2010-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5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漳州市自来水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市国资委:
  
  你委《关于漳州市自来水公司土地划转给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请示》(漳国资〔2009〕27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福建闽南(漳州)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产权转让协议》,以及《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自来水公司整体资产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漳政〔2004〕综78号)精神,同意将漳州市自来水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给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具体土地使用证证号为:漳国用(2007)第71083号、漳国用(2007)第71084号、漳国用(2007)第71085号、漳国用(2007)第71087、漳国用(2007)第71088号、漳国用(2002)字第41367号,土地使用面积共67205.24平方米。变更后,原漳州市自来水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注销。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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