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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闽教科[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3-30
【实施时间】 2010-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5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福建省高等学校科技成就展的通知


  
  各有关院校: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高校广大科技工作者发扬勇于创新、顽强拼搏的精神,在科技创新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为我省高等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弘扬创新精神,展示我省高校的科技创新实力,经研究,我厅将在今年6·18活动期间举办“福建省高等学校科技成就展”。现将展览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示内容
  
  1、高校在科学研究领域所取得的重大研究成果;
  
  2、高校在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创新团队所取得的成绩;
  
  3、高校在重点学科和博士点建设所取得的成绩;
  
  4、高校所获得的重要自主知识产权成果;
  
  5、高校优秀产学研项目;
  
  6、高校所承担的国家重大科研项目;
  
  7、高校模范科技人物;
  
  8、国际科技合作交流项目(含闽台合作);
  
  9、其他重大科研工作事项。
  
  二、布展要求
  
  1、9所省重点建设高校独立布展,每一展位必须进行特装,可采用图片、展板与声光电相结合的布展模式,尽量多的使用实物布展。要力求充分展示我省高校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经济建设所取得的显著成就,充分展示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精神面貌。
  
  2、其他本科院校和部分专科院校展区由我厅统一布展,学校提供相关材料。
  
  3、设立主体形象展区,概述我省高校的科技工作总体情况,有关素材由各校提供,我厅负责布展。
  
  三、材料提供和时间
  
  各高校提供以下资料供我厅布展使用:
  
  1、历年来所获得的国家科技三大奖奖及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重大科技成果。需填写项目名称、获奖名称、获奖级别、获奖作者、获奖时间。
  
  2、我省高校重大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项目。需填写项目名称、专利授权人、专利批准时间。
  
  3、杰出科研人物相片及简介。“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和省“杰出科技人才”、获得国家科技三大奖及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重大科技成果奖的第一完成人以及其他在我省高校科技领域里辛勤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简介字数在200字以内。9所省重点建设高校每校提供5到20名专家,其他高校提供1到2名专家。
  
  4、国家及省部级创新平台。需填写平台名称、授予单位、授予时间、主持人。
  
  5、国家级重点学科、一、二级学科博士点。需填写学科名称、级别。
  
  6、重大产学研合作典型案例。需提供图片、实物、项目名称、经济和社会效益。
  
  7、学校所发表被“sci”或“ei”所收录的论文数。
  
  以上材料务于5月15日前报我厅科技处。
  
  新建本科和专科院校除上报上述材料外,可围绕此次展览主题,遴选3-5项能够代表本校最高科研成就的人、事、物,文字资料每项限300字内,并于上述时间报送。
  
  9所省重点建设高校于5月底报送布展方案并附效果图。
  
  四、展位面积安排
  
  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每校100平方米;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集美大学、漳州师范学院各60平方米。
  
  五、组织领导
  
  此次展览是我省改革开放以来首次向社会公众展示高校广大科技工作者刻苦攻关、勇于创新、积极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建设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希望各校踊跃参展,高度重视,专人负责,提供专项资金,保证展览计划顺利实施,力求取得最大的社会效益。
  
  各校负责此次展览的领导及具体单位负责人、联系人名单、电话号码请于4月15日前报我厅科技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金建 电话:87091316 传真:87822128
  
  陆 淅 电话:87822128
  
  e-mail:jytkjc@126.com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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