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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教函[2010]153号
【颁布时间】 2010-03-30
【实施时间】 2010-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6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牛栏山一中分校终止办学体制改革试点的批复


  顺义区教委:
  你委《关于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第一中学分校终止办学的请示》(顺教文〔2009〕28号)收悉。按照市教委《关于做好规范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教基﹝2007)5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委同意顺义区牛栏山第一中学分校从今年秋季起终止体制改革试点,并撤消其建制。
  
  二、请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39号)要求,结合目前你区已在原址批准一所民办学校,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指导学校全面总结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期间工作,提交总结报告;协助学校及时办理注销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法人登记,缴回《北京市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二)做好学校人事管理工作。要周密考虑,做好各类教师的调整,特别要作好公办教师的安置、使用以及工资待遇等工作,确保稳定。
  (三)做好收费管理工作。终止试点后,采用“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认真作好服务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入学工作,执行现行收费政策,服务区外学生入学,执行新体制的学校收费标准,防止出现新的矛盾。
  (四)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与管理。对你区牛栏山一中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资金、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国有资产进行认真评估,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不流失。现有校舍及用地不得改变其性质,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或抵押挪作它用。
  (五)密切关注并处理好因终止试点所引发的各种矛盾,维护广大学生和教师的利益,保证学校财产和师生安全。
  转制工作结束,须及时将有关情况及材料报市教委备案。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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