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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全市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水平,进一步促进社会各界了解教育法规和教育政策,不断优化全市教育发展环境,现就开展2010年度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市教育中心工作,服务全市教育发展大局,认真学习宣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教育政策,引导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主动了解、积极宣传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教育法规、政策,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学校法制环境和社会舆论氛围,办好有淄博特色、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努力实现全市教育事业新跨越。 二、宣传主题及主要内容 (一)2010年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弘扬法治精神,促进全市教育和谐发展 (二)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的主要内容是: 以宣传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教育法规、政策为主,同时重点宣传以下内容: 1.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 2.国家、省市出台的学生资助政策 3.中考、高考的相关政策 三、时间安排及活动形式 (一)时间安排 今年的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从4月1日开始,到4月30日结束,其中4月10日为集中宣传日。集中宣传日由各区县自行组织,各局属学校参加所在区县组织的宣传活动。 (二)活动形式 1.举办教育政策报告会。在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期间,各学校要组织教育政策报告会,邀请有关专家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面向广大师生,特别是学生家长,进行教育法规和政策的解读、宣传。高中段学校主要解读学生资助政策,义务教育段学校主要解读《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 2.在教育网站上开设宣传专栏。要充分发挥我市教育网站水平高、数量多、关注度高的优势,加大教育法律法规的网络宣传力度。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制作、开设好本部门专栏的基础上,指导各单位开设好网上宣传专栏,并在本部门网站上做好链接。宣传月期间,各学校要在校园网首页的醒目位置放置专栏链接,并及时做好维护更新工作。 3.加强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工作。各单位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集中开展多形式、多角度、广泛深入的教育政策解读,不断扩大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的影响力。要充分利用全市教育系统内各级各类报纸、刊物、校园电视台等信息传播平台,扩大教育法规、政策宣传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宣传月活动的效果。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推荐好的做法和经验。 4.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各区县教育(教体)局要集中组织师生开展“教育法律法规宣传一条街”活动,督促乡镇教育管理部门和农村学校利用集市等人员比较集中的时机,组织师生上街宣传。要集中采取张贴悬挂标语、挂图、口号,利用广播、板报,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向全社会进行深入宣传。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各学校宣传内容进行审查,杜绝出现不符合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主题的宣传内容。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教育法规、政策的宣传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知情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现实需要,也是进一步树立全市教育良好形象,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选择,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科室,立足实际,精心组织好各项活动。 (二)统筹协调,广泛参与。准确把握教育政策内容,正确理解教育政策精神,是做好教育法规、政策宣传活动的基本前提。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主管科室牵头,各业务科室配合的工作机制,整合各科室力量,共同做好教育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各学校要广泛深入地进行动员发动,引导广大师生、家长参与到活动中,进一步加深了解,凝聚共识,促进全市教育的和谐发展。 (三)创新形式,务求实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本区域、本学校实际,拓宽传播途径,创新宣传形式,切实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的吸引力和实效性。各学校要将教育法规、政策宣传活动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同学校文化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积极进行理想信念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不断提高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四)加强教育,注重安全。要高度重视活动期间的安全工作,制定安全预案,落实防范措施,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要针对集中宣传日活动较多、人群密集、车流量大的特点,细致筹划,周密部署,努力排除各种安全隐患。要有重点地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师生的自我防护能力,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 各单位要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市教育局宣传科,并于5月15日前上报教育法律法规宣传月活动总结及相关照片。 二o一o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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