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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不定期检查程序:治理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治理工作会议,对拟检查对象进行专项检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按照部门工作职责,认真调查核实,在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后,(三)定向检查程序: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举报情况,按照部门工作职责,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定向检查。经认真调查核实,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后,提交治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作出处理决定。 (四)违规处理程序:根据具体情形和情节,治理领导小组可采取提醒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依据有关考核规定扣发奖金、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待岗、辞退等处理。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健全保障措施 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协调,有针对性的健全治理工作保障措施。 一是进一步强化干部教育培训,坚持不懈地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意识、职业道德、党纪政纪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二是进一步健全治理工作责任体系,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本意见与《干部职工日常管理考核办法》、《部门考核办法》的有机结合,加大考核结果使用力度。 三是进一步健全干部退出机制,严格日常监督管理,深入了解干部情况,对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坚持从严管理干部与关心爱护干部相结合,建立健全干部关怀机制,鼓励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是及时总结治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加大宣传力度,为深入开展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加强组织领导 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督导和调度,采取适当方式,督促检查各部门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配套措施,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充分利用现已设立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并建立立项专办制度,严肃查处有关问题。 各部门要把治理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结合治理内容、程序和方式,依据《干部职工日常管理考核办法》和《部门考核办法》有关考核内容,有针对性地加以治理。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对庸懒问题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及时上报治理领导小组,采取有效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