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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枣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枣政办发[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3-30
【实施时间】 2010-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63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实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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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财务数据核对机制。为提升中小企业财务核心数据的准确性与真实性,探索建立企业财务报表核对制度。管理系统中除企业提供的财务信息外,增加银行、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掌握的企业财务数据,进行比照核对,建立财务数据核对硬约束机制。
  
  (三)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在中小企业中广泛开展信用评价工作,信用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对外公布,并作为信贷审批、政府采购等的重要参考。继续开展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
  
  (四)增信励信与失信惩戒机制。一是充分发挥担保机构在中小企业信用增级中的作用。二是推动保险公司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各种保险服务。三是鼓励中小企业通过担保商会互保、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担保、供应链相关企业担保,实现“抱团增信”。四是开展金融诚信企业评价活动,为优质守信中小企业授予荣誉称号。对信用中小企业,金融机构要在授信额度、贷款定价等方面给予优惠。五是充分发挥管理系统的预警与失信提示功能。通过将企业失信行为纳入信用档案管理系统,为金融机构信贷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提高企业失信的经济成本。
  
  (五)金融创新引导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征信+信贷”的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单独设立面向中小企业的信贷机构,鼓励创新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方式,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新型担保抵押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不足的矛盾。
  
  (六)考核评价机制。结合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在指标量化的基础上,将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实验区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区(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并将实验区建设成效作为市政府对市金融机构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实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实验区建设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负责实验区建设的各项实施、协调、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完善部门间沟通协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金融跟进的工作格局。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灵活运用贷款政策,创新贷款方式,切实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入,进一步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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