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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惠、费文刚: 你们提交的设立重庆渝南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重庆渝南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重庆市行政辖区。 四、公司住所:重庆市巴南区鱼洞镇巴县大道91号-37号。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六、核准霍翠微担任重庆渝南保险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到重庆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并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八、公司应按《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要求,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20日内,将保证金缴存到全国性商业银行,与银行签订保证金存款协议,并将保证金存款协议报送我局。 九、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www.circ.gov.cn)查询。 此复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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