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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工商发[2010]40号
【颁布时间】 2010-03-30
【实施时间】 2010-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6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公安局等转发国家工商总局等十二部委关于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市新闻出版局主管领导:副局长孙瑛。
  
  工作职责:依据相关法规,将报刊广告内容纳入日常监管和质量评估范围,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被监管部门多次曝光、刊登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报刊,列入报刊违规纪录,在报刊年度核验中予以缓检,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成效不明显或者屡教不改的报刊,建议有关部门停止其广告发布权。对列入违规记录的报刊和报刊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入选政府主办的各类评奖和评优。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领导:副局长袁林。
  
  工作职责: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及《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及《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法规文件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批工作。对注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主要报纸和电视媒体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工作。对违规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及时依法采取暂停产品销售、撤销、收回、注销相关广告批准文号等处理措施。
  
  市中医管理局主管领导:副局长赵静。
  
  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医疗机构申请中医医疗广告内容的审查和核实工作。依法核定广告内容对医疗广告出具证明文件,及时将《医疗广告证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同时将《医疗广告证明》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示,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加强对发布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配合工商部门对违法医疗广告进行集中治理,打击违法医疗广告。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将监督检查医疗机构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行为作为医疗机构日常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及时移送和严厉查处医疗机构发布的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0年3月至2010年10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2010年3月31日前完成宣传和部署动员工作。
  
  市工商局组织召开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同时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新闻发布会。宣传部门要组织本市主要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各部门要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并召开各区县相关单位负责人会议,传达国务院和国家工商总局等部委关于此项整治工作的精神,部署本辖区的虚假违法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完成自查和整顿工作。
  
  1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有关广告主要认真自查2009年代理、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以及以健康资讯节(栏)目名义和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的广告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纠正违法广告内容,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2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重点审查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内容,严格监管广播、电视、报纸类媒体广告和电视购物广告,整治以健康资讯节(栏)目名义和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的广告。深入清理整治网上非法“性药品”广告、性病治疗广告和低俗不良广告,加大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地区和媒体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虚假违法广告。
  
  (三)2010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完成情况汇总和工作总结。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系统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材料于2010年10月15日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规范首都广告市场交易秩序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建设世界城市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虚假违法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主管领导要亲自组织,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不走过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有关部门要做到严格履职,依法行政,对整治范围内的违法广告,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广告发布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和措施,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三)工商部门要定期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掌握整治工作进度,沟通信息,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做到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对移送的违法问题,要认真、及时处理,共同完成虚假违法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
  
  (四)针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各部门要研究制订加强综合管理的措施,进一步完善广告市场监管相关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自律,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长效治本机制,促进本市广告行业健康发展。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北 京 市 公 安 局
  
  北 京 市 监 察 局
  
  北 京 市 纠 风 办
  
  北 京 市 通 信 管 理 局
  
  北 京 市 卫 生 局
  
  北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北 京 市 新 闻 出 版 局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等关于印发《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工商广字[2010]24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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