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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浙江省发改委
【发文字号】 浙发改农经[2010]268号
【颁布时间】 2010-03-30
【实施时间】 2010-03-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6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枫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部分内容调整的复函


  
  义乌市发改局:
  
  报来《关于枫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部分内容调整的请示》(义发改〔2010〕38号)文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枫坑水库是一座以供水为主,集防洪、灌溉、发电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中型水利枢纽工程。除险加固后水库正常库容1501万立方米,总库容1638万立方米。为优化除险加固工程中水库下游连接建筑物布置,并且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发挥水库功能,改善水库运行条件,原则同意将配套电站列入枫坑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内容。枫坑水库正常蓄水位186m,发电死水位158m,发电引水流量为2.4m3/s,新增配套电站装机2×320kw,同时缩减调节池、减压阀等连接建筑物,实际新增投资估算为294万元,所需资金均由义乌市自筹解决。
  
  特此函复。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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