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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积极开展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把创建工作作为提高队伍素质、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服务工作的重要载体,以文明创建促中心工作。 四、推进精神文明长效机制建设 (一)开展“十二五”时期精神文明调研,总结“十一五”时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筹安排“十二五”时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制订《浙江省交通运输行业“十二五”时期文明创建工作意见》。 (二)评比推荐2008至2009年度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组织开展“十一五”时期我省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制定《浙江省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表彰规定》。学习宣传交通运输行业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先进典型承载的精神内涵。 (三)修订浙江省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公路、文明航道、文明示范窗口、文明客运班(航)线、星级客运站管理办法,推进创建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建设浙江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网页,加强对精神文明建设的宣传,鼓励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办文明网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