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发改物价函[2010]271号
【颁布时间】 2010-03-30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6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灯台树等水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

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2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以下水电站上网电价:
  
  汶川灯台树电站(装机1.6万千瓦)0.232元,龙竹园电站(装机2000千瓦)0.235元,黑石江电站(装机2000千瓦)0.235元,绵竹广济电站(装机230千瓦)0.231元,绵竹土门电站(装机255千瓦)0.231元,绵竹九龙镇丰家桥电站(装机200千瓦)0.231元,绵竹广济卧云电站(装机55千瓦)0.231元,罗江调元镇明亮电站(原罗江蔡招荣电站、装机83千瓦)0.231元,罗江新盛电站(装机225千瓦)0.231元,罗江金山镇电站(装机580千瓦)0.231元。
  
  以上水电站调整后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不含税,从2010年4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