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函[2010]40号
【颁布时间】 2010-03-30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6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雕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1雕塑设置地点
  按照《石家庄市城市雕塑规划》,在城市重要区域节点和主要出市口选定了20个区域或节点作为雕塑设置地点进行方案设计,2010年制作安装10处。
  (1)进行方案设计的区域或节点分别是:民心广场、文化广场、火车站广场、国际机场、市博物馆、子龙大桥北侧、裕华路与中华大街交口西北角、裕华路与苑东街交口西南角、京珠高速裕华路口、石太高速石闫路口、新客运站站前广场、新客运站步行街广场、裕华路与红旗大街交口东南角、裕华路与建设大街交口东南角、裕华路与西里街交口以西(北侧)、友谊大街与新华路交口西北角、槐安路与东二环交口以东、广安大街沿线、槐安路与体育大街交口西南角、槐安路与建设大街交口西北角。
  (2)2010年制作安装10处分别是:民心广场、文化广场、火车站广场、国际机场、市博物馆、子龙大桥北侧、裕华路与中华大街交口西北角、裕华路与苑东街交口西南角、京珠高速裕华路口、石太高速石闫路口。
  2雕塑制作安装实施步骤
  (1)确定制作雕塑(7月1日-7月10日)。筹委会会同评委会在所有入围方案中选取拟制作的优胜方案,上报市政府审定后,由筹委会与创作人员或单位签定雕塑实施合同。创作人员或单位依据雕塑方案创作雕塑小稿,提供雕塑作品与周边环境的3d虚拟仿真演示效果,制作雕塑工程详细实施方案,其中应包括雕塑材质选取、工艺流程、安装方案、进度控制、整体造价、雕塑制作单位及个人资信等相关资料。
  (2)雕塑制作(7月11日至8月31日)。按照确定的拟设置雕塑落成地点、制作规格和安装方案,在大赛组委会和雕塑家的共同监督指导下进行雕塑制作。
  (3)雕塑安装(9月1日至9月20日)。在大赛组委会和雕塑家对雕塑成品进行质量验收的基础上,在设置地点进行雕塑安装。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为确保大赛顺利举办,成立由市政府与全国城雕委相关领导组成的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下设筹备委员会和评选委员会。筹备委员会负责大赛各阶段的具体工作开展,评选委员会负责参赛作品的评选工作,确定入围与优胜作品。筹委会与评委会要密切配合,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每项具体工作都有专人抓、专人管,推动雕塑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作品特性。参赛雕塑家或创作团队必须在充分了解石家庄历史文化和城市精神风貌的基础上,紧扣时代主旋律,找准创作主题,传承历史文化,彰显时代精神,表现地域特色,体现雕塑艺术的继承与创新。
  (三)加强质量控制。大赛筹备委员会和市园林局要全程履行质量监管职能,切实加强雕塑制作安装过程的质量监管,确保雕塑在选材、制作、规格、安装等方面达到国家相关标准,使每一个雕塑作品都能成为经得住历史考验的不朽之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报刊、电台、电视台等主流新闻媒体的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作用,在大赛举办的各个阶段,以专访、专题报道等形式对大赛主题、宗旨、意义以及进展情况进行集中系统地宣传报道,提升大赛知名度和关注度,提升省会的美誉度和影响力。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