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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鲁农财字[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3-31
【实施时间】 2010-03-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7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东省2010年中央财政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23号)要求,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为出发点,按照“全面覆盖、整体推进、因地制宜、补贴农民”的思路和“品种择优、公开推介、农民自愿”的原则,采取省级公开推介良种、农民自愿购种、落实种植面积、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的补贴方式,对种植玉米、水稻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按照玉米每亩10元、水稻每亩15元的标准进行补贴,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良种推广步伐,进一步稳定玉米和水稻面积,增加玉米和水稻总产,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
  
  2010年玉米、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行种植面积全覆盖。参照各市、县(市、区)2009年中央财政玉米良种补贴核定的玉米实际种植面积,2010年全省计划补贴玉米良种5887.5万亩(不含青岛,下同);参照2009年中央财政水稻良种补贴核定的水稻实际种植面积,计划补贴水稻良种200.4万亩。分市、县的具体补贴计划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择优公开推介良种,农民自愿购种
  
  立足提高我省玉米和水稻生产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按照“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原则,省农业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论证筛选出登海662等79个玉米品种、临稻10号等13个水稻品种(详见鲁农种植字〔2010〕6号《关于公布山东省2010年中央财政玉米良种补贴项目推介品种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10〕7号《关于公布山东省2010年中央财政水稻良种补贴项目推介品种的通知》),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发布、公开推介。
  
  原则上经过省审定或经过国家审定且适宜当地区域种植的玉米、水稻品种,农民均可自愿选择、择优购买。各县(市、区)农业局加强推介品种的宣传和引导,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省农业厅推介的品种,同时也充分尊重农民选择推介品种以外良种的权利。既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购种,也要引导农民不要选择使用未经审定或过期淘汰,以及存在明显缺陷不适宜本地种植的品种。
  
  三、强化种子市场监管,保障农民玉米和水稻生产用种安全
  
  全省各地种子市场违法经营行为时有发生,主要有以下表现:一是存在无证生产、无证经营现象,个别不法业户私自安排基地生产,伪造或变造生产、经营许可证号进行包装销售;二是存在未审先推现象,玉米品种未审先推现象在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三是种子包装标签标注内容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商品名称与品种名称混淆使用,未按法律法规规定在规定位置标注相关内容,同名不同种、同种不同名等;四是地方保护主义在某些地方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少地方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按程序执法等现象,有的以罚代管、以收代罚,有的对本地企业松,对外来企业严,管理尺度不一。各市和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种子市场管理,净化种子市场经营主体,维护种子市场的良好秩序。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组织执法人员,对种子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和整顿,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严把种子市场准入关。对所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和经营业户进行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无证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凡是违犯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切实做到不遗漏任何一家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和经营业户,特别是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对性质恶劣的坚决依法取缔,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做到案情没有搞清的决不放过,假冒伪劣种子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决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没有依法处理的决不放过,应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决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决不放过。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不法行为,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切实保障种子市场供应渠道畅通、规范有序,保障农民生产用种安全,为良种补贴项目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严格核定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贴
  
  2010年,我省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依据是核定的2010年玉米、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核定范围是7月20日前出苗的玉米实际种植面积(含国营农场,下同)和7月20日前插秧的水稻实际种植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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