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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胡锦涛总书记在闽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和我省经济工作会议、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建设工作会议部署,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为核心,以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质量和重大危险源防控管理为重点,以健全完善监管制度、严格执法为手段,强化责任主体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不断拓展保证安全生产的思路举措,继续强化监督队伍能力及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监管行为,树立社会质量和安全观,全面开展创建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活动,推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建设,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实现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二、质量安全目标 根据省政府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达的2010年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控制目标,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质量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是:1、杜绝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建筑施工企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2、全省建筑施工死亡总人数控制在42人以内;3、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工程质量事故,控制发生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工程质量事故;4、受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5、“省级文明工地”创建数量比上年明显增加,“市级文明工地”创建数量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力争不少于在建工程总量的30%,其余设区市不少于15%; 6、积极开展创建优质工程活动,全省确保2个项目,争取3 个项目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至少各一个工程申报鲁班奖,其余设区市积极创建鲁班奖。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动态监管 1、紧盯安全生产目标,狠抓责任制落实。制定分解落实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与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质量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制。严格目标责任制跟踪考核,每季度召开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研究解决质量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和不定期通报行业安全生产形势。 2、加强动态管理,落实现场岗位责任到位。严格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实行工程项目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质量安全动态考核管理制度,利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信息系统”,实时掌握并认真分析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管信息,有效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不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的企业和履职不到位的责任人及时予以记分,对被记分达到一定分值的,采取集中教育培训、约谈、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措施,严肃处理不负责任的企业、不到岗履职的现场管理人员,促进企业和现场管理人员责任落实。 3、加强层级监管,统筹城乡建设管理。制定监管动态考核管理办法,与责任主体动态考核形成考核综合体系;强化层级间特别是设区市对县级的监督指导检查,保证上下联动,协调一致,避免工作脱节。探索平潭综合试验区开发建设、两岸合作以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发挥城市对小城镇的辐射和带动作用,落实21个试点小城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乡镇政府在工程质量安全方面检查职责,推进城乡一体化,使试点小城镇成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先进施工技术的示范。加强施工许可管理工作,利用“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系统”,实时掌握各地施工许可发放信息,加强项目信息动态管理。 (二)深化专项整治,加大安全督查和事故查处力度 1、继续抓好重大危险源防控管理。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网上报告、台帐管理和巡查检查制度,集中力量,实施重点监管。严格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落实《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有序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和超过一定规模工程的专家论证制度,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 2、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化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隐患分级监控治理、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整改落实等制度,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群防群治,切实消除重大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