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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严格执行规范。无障碍工程设计和建设,严格遵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等要求,按规定把无障碍建设作为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工程项目全过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审查制度,严把设计、施工、验收关。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审核建设工程的无障碍设计。对不按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或不按规范设计的,不予发放城市道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无障碍设计作为施工图审查的内容之一,对不按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的,不得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不予发给施工许可证。同时要加强对建设单位执行有关规范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或不按设计规范建设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于城市道路,同时不予办理工程移交管理手续。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重大公共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对无障碍建设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的自觉性和能力;组织相关建筑设计单位的专家组成无障碍建设技术指导小组,承担无障碍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特别环境下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重点抓好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大中型商场、超市、医院、银行、电信、邮政、文化体育科技场馆、宾馆、饭店、休闲中心、学校、住宅区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有关建设单位要积极贯彻相关无障碍规范、标准、文件,切实推进无障碍建设。 (四)市政公用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抓好城市公厕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园林绿化部门要进一步结合新建大中型现代公园、开放型绿地,开展无障碍建设;交通部门在重要交通线路设置无障碍公交车;市政工程建设部门要对新建、改建的主干道及商业街、步行街等人行道设置路口坡道、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各区政府、房管部门要做好对残疾人、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五)各级政府、各部门、人民团体和司法部门要进一步抓好主要办公大楼、行政服务大楼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六)进一步做好无障碍设施的改造。无锡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既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各有关部门、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分工有步骤地负责实施(考核任务分解表见附件),改造经费原则上由产权单位承担。2010年年中,无锡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组织检查。 (七)强化无障碍设施管理。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贯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无障碍设施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锡政办发〔2008〕198号)文件,严禁损害、占用无障碍设施,严禁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无障碍设施的养护责任人要负责日常养护和维修,确保已经建成的无障碍设施能够正常使用。对城市道路范围内无障碍设施的养护,按照城市道路与交通标志和信号设施养护的分工,分别由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其他建筑中配套建设的无障碍设施的养护,由建筑物所有权人或授权经营管理者负责。公安交通管理、城管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城市道路两侧人行道及公共场所车辆停放秩序管理,保持盲道畅通。 (八)大力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电视台要继续做好电视手语新闻,在电视新闻、电视剧中加配字幕,影剧场在电影中加配字幕;卫生、交通等有关部门要在医院、车站(含轨道交通)、码头、城市中心广场等重要公共场所和城市重要线路公交车(含轨道交通)建立信息屏幕系统;市、区残联会同当地聋校在商业、医院等服务行业人员中举办免费手语培训班,大力推广手语;移动等通讯公司进一步做好聋人短消息优惠服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一步在交通路口设置好盲人语音提示信号装置;电信和广电部门进一步分别做好贫困盲人、聋人电视收视费的减免及电话初装费的减免工作;市残疾人活动中心进一步增加盲人电脑;残联开发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专用网站。 (九)市、区民政、老龄办、残联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在社区服务中心、老年人福利设施、残疾人活动中心、康复中心等处广泛开展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老年人、残疾人的无障碍需求,组织无障碍建设义务监督员队伍,对无障碍建设和管理进行监督,对城市无障碍建设、使用和管理提出意见;配合建设行政等主管部门做好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的宣传、培训、贯彻、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大力开展无障碍宣传工作。市民政、老龄办、残联要进一步配合宣传部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方式,制作播出无障碍公益广告、宣传片、专题片,印发宣传资料,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无障碍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关注、支持和参与无障碍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无锡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考核任务分解表
注:本表责任单位栏排名第一的单位为牵头单位,负责考核任务的落实、汇总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