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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颁布时间】 2010-07-12
【实施时间】 2010-07-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7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手足口病重症病例救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有关市级医疗机构:
  
  今年以来,全国手足口病疫情迅速上升,本市手足口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本市手足口病的临床诊疗,加强重症病例救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级定点医院,加强重症救治力量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沪卫疾妇〔2010〕42号)中“根据疫情变化随时启用市级定点后备医院”的原则,并结合近期本市手足口病疫情发展形势,经研究决定将原后备医院上海市儿童医院增设为市级定点医院。调整后的市级定点医院为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和上海市儿童医院。
  
  市级定点医院应高度重视手足口病重症病例的救治工作,进一步充实医疗救治队伍,配备救治物资、药品及器械,并开辟专门医疗区域、预留足够床位,确保重症患儿得到及时、有效的收治,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
  
  根据市级定点医院与各区县的对口联系制度,调整市级定点医院与区县的对口关系如下: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对口联系徐汇、长宁、闵行、嘉定、青浦、松江、金山和奉贤等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对口联系闸北、虹口、杨浦、浦东、宝山和崇明等区县;上海市儿童医院对口联系静安、普陀、黄浦、卢湾等区。市级定点医院负责对口区县的重症病例会诊及救治工作。
  
  二、加强医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重症识别能力
  
  各区县卫生局要按照分层、分级、关口前移的原则,积极组织区级专家组深入基层开展医务人员培训,进行技术指导,帮助排查重症手足口病患儿。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组织相关医护人员学习《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提高医务人员手足口病发现意识和鉴别能力,同时做好对患儿家长的宣教工作。
  
  三、做好手足口病医疗救治信息上报和网络直报工作
  
  自5月10日起,本市已恢复手足口病住院病例周报告工作。各相关医疗机构于每周一登陆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信息系统(手足口病上报系统)上报前一周的手足口病相关救治信息。各区县卫生局负责审核工作,具体要求继续按照沪卫办医政〔2010〕18号文件执行。同时,各医疗机构要规范做好手足口病的网络直报工作,及时、完整地报送传染病疫情,配合疾控机构开展对重症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即日起,相关医疗机构在完成重症病例市级专家会诊和死亡病例专家讨论后12小时内,将重症病例会诊意见和死亡讨论意见以电邮方式上报我局医政处(fengqin@smhb.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手足口病重症病例报告表(略)
  
  2.上海市手足口病死亡病例报告表(略)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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