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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苏卫办社妇[2010]14号
【颁布时间】 2010-07-12
【实施时间】 2010-07-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7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市社区卫生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改工作部署和《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有效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决定对全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医改工作部署和《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推进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
  
  (二)是否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契机,落实财政补偿政策,实施城市社区卫生综合改革。
  
  (三)是否实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指标的绩效考核制度,并运用信息系统对医务人员服务行为进行实时考察。
  
  (四)是否坚持政府举办为主,以街道为单位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房屋面积达标,基本设备配套,内部管理规范。
  
  (五)是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广泛开展“三基”训练,实施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引进和招募社区适宜人才。
  
  (六)是否实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参保人员社区就医是否提高医药费用报销比例。
  
  (七)是否建成市级社区卫生信息化系统,实现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网,并运用社区卫生信息系统开展双向转诊、网上预约专家门诊、上级医院会诊等业务。
  
  (八)是否落实城市医院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工作的制度,组织城市医院医师支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九)是否全面落实省定9类2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居民实行网格化健康管理。
  
  (十)是否推行团队服务和责任医师制度,主动提供上门服务,方便群众就医。
  
  二、检查要求
  
  (一)本次检查采取各市互查的方式进行,具体安排是:南京查镇江,无锡查南京,徐州查淮安,常州查扬州,苏州查无锡,南通查盐城,连云港查徐州,盐城查宿迁,淮安查常州,扬州查泰州,镇江查苏州,泰州查南通,宿迁查连云港。
  
  (二)每市检查2天。检查组将听取市卫生局工作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统计报表,并实地检查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情况。各地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及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人员组成
  
  各市抽调4-5名市、区卫生行政管理人员组成检查组,由市卫生局分管副局长带队。我厅将派员参加各市检查。
  
  四、检查时间
  
  检查组从7月25日起开始检查,8月5日前完成检查工作。具体时间由各市与相关市商定,并报我厅备案,请各地认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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