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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苏教体艺[2010]19号
【颁布时间】 2010-07-09
【实施时间】 2010-07-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7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四、切实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对全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是实现监测体系高效运转的重要保证,也是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的重要措施。
  
  1.实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行政承诺制。各市教育局和相关高校主要负责人要签订监测工作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明确职能部门管理,落实专门人员负责,保障监测工作经费,组建监测队伍,配置监测设施设备,以确保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顺利实施。各市教育局和相关高校须于7月30日前将《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承诺书》(见附件六)与《江苏省省级监测点校及市级监测站设置申请表》(见附件七)一并报我厅体卫艺处。
  
  2.加强对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教育局和相关高校要成立由单位领导任组长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指导监测站点开展监测,做好数据维护与保密工作。各中小学监测点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监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监测工作的领导。承担国家监测任务的南京市、无锡市和东南大学、扬州大学要充分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指导与帮助其他地区和高校完成布点与监测工作。
  
  3.强化对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的督查。各市教育局和相关高校要加强对所设监测站点的督查。建站时要着重对站点的组织领导、人员力量、条件配备、经费保障等进行督查,确保选准选好监测站点;监测时要重点对监测工作的组织、技术力量的配备、师生主动参与程度、监测过程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录入准确性等进行督查,以确保监测数据的科学性与有效性。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队伍分赴各市进行督查。
  
  4.加强对各级监测站点的管理与指导。各级监测站接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与指导,同时接受上一级监测站的业务指导与质量监控。各级监测站要比照省站做法,成立监测工作专家组和学生体质健康促进研究组织,逐步扩展监测站点的功能,使其成为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得力助手。省教育厅将对省级监测点校进行命名与挂牌,各市教育局也要做好相应工作。
  
  5.保障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经费投入。省教育厅将以省辖市为单位对省级中小学监测点校以及高校监测点校给予相应经费支持。各市教育局要根据《方案》要求,做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经费的保障工作。
  
  6.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表彰工作。省教育厅将根据《方案》的有关规定,对三个监测周期的监测工作进行全面综合分析与评价,同时结合各地学校体育与卫生日常工作情况,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升明显的省辖市教育局予以表彰。各市教育局要及时将所辖地区的监测报告上报省教育厅,作为客观评价各地各高校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评优表彰的条件。
  
  附件:1.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项目(略)
  
  2.省级监测站点监测样本量一览表(略)
  
  3.江苏省2010年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进程表(略)
  
  4.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高校名单(略)
  
  5.省辖市健康体检所需设施设备配置清单(略)
  
  6.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承诺书(略)
  
  7.江苏省省级监测点校及市级监测站设置申请表(略)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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