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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保证规划实施的主要措施。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切实保障规划实施。 三、编制程序 (一)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均应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重大决策;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由办公室组织有关技术与经济专家组成规划项目组,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编制工作。 (二)制定编制方案。由规划编制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主要包括规划项目组组成、工作内容、工作进度、经费预算、经费来源渠道、成果提交等内容,报领导小组批准。由规划项目组根据本编制指南及编制大纲,提出详细的技术方案,报规划编制办公室批准。 (三)开展基础研究。基础研究是编制省级稀土等矿产勘查专项规划的重要基础,是决定规划的质量和可操作性的重要因素。基础研究应以稀土等矿产勘查工作的需求研究和勘查工作重点选区研究为重点,要充分利用矿产资源潜力评价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和资料。 (四)编制规划草案。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开门”编规划,完成规划草案的编制。 (五)专家论证。组织召开不同形式的专家咨询会、论证会,广泛征求专家对规划的研究报告、规划草案(含编制说明)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提出规划文本和相应的图件,提交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查。 四、成果要求 省级稀土等矿产勘查专项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附表、图件、数据库、编制说明、基础研究材料等及相应的电子文档,数据库具体技术要求参照《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和《地质勘查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中的有关规定。 (一)规划文本。规划文本应根据指南确定的规划内容编写,要求文字精炼、目标具体、重点突出,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规划文本的幅面采用a4规格,电子文档为word格式。 (二)规划附表 附表1 稀土等矿产勘查工作程度表 附表2 稀土等矿产潜力预测表 附表3 稀土等矿产远景调查规划表 附表4 稀土等矿产勘查规划表 规划附表采用a4幅面规格,电子文档采用excel格式,表式附后。 (三)规划图件。规划图件以1∶50万地理底图为基本底图,比例尺可根据各省(区、市)行政区面积扩大为1∶25万或缩小为1∶100万。规划成果图件应包含以下内容:简化的地质图、稀土等矿产勘查工作程度、稀土等矿产成矿区带划分及成矿远景区、稀土等矿产调查评价区及勘查区。 规划图件电子数据基本要求如下: 1.绘制规划图件所使用的软件系统可选择arcinfo、mapgis地理信息系统(gis)软件。采用mapgis软件时,必须保证向arcinfo 的e00交换格式及coverage(图层)文件转换无误。 2.各省(区、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的专题规划图件,应编制相应的专题规划附表。 3.各省(区、市)提交的供绘制规划图件的数据(简称成果图数据)应是分图层的,以方便数据整理和建库需要。 4.成果图数据和图层数据中的每一个点、线、面都要有相应的属性,同一图层的属性表结构必须统一。表结构和属性字段名称、内容及代码参见《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标准》和《地质勘查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自定义的规划图件必须有相应的属性,属性内容必须在规划附表中体现。 5.成果图数据的图示必须为符号化数据。例如:某地区界为点划线,该界线在文件中仅用一条记录代表,在图示时选取软件系统符号库中的点划线线型来表示,而不能数字化成一系列的小线段。 6.所有图形数据都必须经过拓扑检查,并保证拓扑检查无误。 7.规划图件的图例参照《1:1000000 地形图编绘规范及图示》(gb/t14512-93)、《地图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通用符号》(gb/t17695-1999)、《区域地质图图例》(gb958-1999)、《地质图用色标准 比例尺1:500000-1:1000000》(gb6390-86)以及《1:500000 -1:1000000省(市、区)地质图地理底图编绘规范》(dz/t0159-95)等标准。 附表1 稀土等矿产勘查工作程度表(表式)
注:地质工作程度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 开发利用情况分为:已利用、未利用、停采、闭坑。 附表2 稀土等矿产潜力预测表(表式)
成矿(区)带名称:一般注明到四级 附表3 稀土等矿产矿产调查规划表(表式)
注:工作区是指根据规划开展有关工作的区域,一个规划区可能包括多个工作区; 所在行政区级别为地市级。 附表4 稀土等矿产勘查规划表(表式)
注:工作区是指根据规划由国家或社会出资人开展有关工作的区域,一个规划区可能包括多个工作区; 所在行政区级别为地市级; 备注栏内填写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其中财政资金是指规划期内拟安排的勘查工作,社会资金是指已设探矿权的项目在规划期内拟开展的勘查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