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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发文字号】 教师厅函[2010]12号
【颁布时间】 2010-07-02
【实施时间】 2010-07-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8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0年中小学体育艺术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东北师范大学、厦门大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0年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示范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2010〕1号)总体部署,我部决定组织实施“国培计划-2010年中小学体育艺术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培训,帮助中学体育骨干教师提高体育专业技能和教育教学能力,探索开发适合农村中学体育教师培训的课程体系和培训模式;帮助中小学艺术(音乐方向,下同)骨干教师提高艺术修养和合唱指挥专业技能与教学能力,探索开发适合中小学音乐教师培训的课程体系和培训模式,推动体育、艺术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二、培训内容
  
  中学体育骨干教师培训:主要围绕体育教师专业成长、体育教师教学技能提高、体育教学研究实践运用三个模块进行深入学习、交流和研讨。
  
  中小学艺术骨干教师培训:主要围绕学校艺术教育专题讲座、合唱教学法、合唱训练法、合唱指挥法及合唱指挥实践进行研讨学习。
  
  三、培训方式
  
  委托各有关高校以“集中培训”方式进行。采取各环节独立教学,教师讲授与学员互动相结合、专业知识与教学技能实践相结合、专题讲座与个案分析相结合等方法开展培训。
  
  四、培训对象及条件
  
  在28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遴选700名近两年来未参加过省级或省级以上培训的中学专职体育骨干教师参训。参训教师教龄工作5年以上,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名额分配见附件1)。
  
  在24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遴选600名近两年来未参加过省级或省级以上培训的中小学专职音乐骨干教师参训。参训教师需具备初级键盘乐器弹奏能力及五线谱(或简谱)识谱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合唱指挥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教龄工作5年以上,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五、培训时间、地点
  
  (一)体育
  
  1.2010年7月30日-8月13日,成都体育学院。
  
  2.2010年8月4日-8月18日,福建师范大学。
  
  3.2010年8月8日-8月22日,西北师范大学。
  
  4.2010年8月15日-8月29日,北京教育学院。
  
  (二)艺术
  
  1.2010年7月28日-8月11日,北京教育学院。
  
  2.2010年8月25日-9月8日,河南大学。
  
  3.2010年10月13日-10月27日,厦门大学。
  
  4.2010年10月16日-10月30日,重庆师范大学。
  
  5.2010年11月23日-12月7日,东北师范大学。
  
  六、培训组织与管理
  
  我部师范教育司负责统筹规划,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负责业务指导。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本地参训学员的选拔和组织协调工作。东北师范大学、厦门大学、北京教育学院、福建师范大学、河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成都体育学院、西北师范大学负责培训具体实施工作。
  
  七、培训经费拨付及使用
  
  我部提供专项经费支持,用于参训学员培训费、食宿费、资料费等。学员往返交通费由其所在工作单位支付,不得向参训学员另外收取培训费用。
  
  承担培训任务院校须严格按照项目工作要求和有关财务规定,提供培训经费预算报告,经我部审核通过后分两次划拨培训经费,首次拨付60%。培训任务结束后,各有关单位须提交项目经费决算报告,待我部对培训经费使用情况及培训效果进行审核后拨付余款。经费使用原始单据保留各项目单位备查。
  
  八、有关要求
  
  1.请各教育厅(教委)认真填写《国培计划-2010年中学体育骨干教师参训学员信息统计表》(附件3)、《国培计划-2010年中小学艺术骨干教师参训学员信息统计表》(见附件4),于7月20日前将相关信息以电子版方式按要求报送承担本省(区、市)培训任务的院校(见附件1、2)。
  
  2.承担培训任务的东北师范大学、厦门大学、北京教育学院、福建师范大学、河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成都体育学院、西北师范大学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组织培训专家进行前期调研,研究制订培训方案,开发培训课程,精心组织实施,下发培训调查问卷表,组织学员认真填写,保证培训具有针对性、实效性。请有关省(市)教育厅(教委)支持所属的北京教育学院、福建师范大学、河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成都体育学院、西北师范大学开展好培训工作。
  
  3.培训期间我部将组织专家对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抽查和评估。培训结束后15日内,请各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将培训工作总结(文本及电子版)分别报送我部师范教育司、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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