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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无锡市无障碍建设水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的通知》(建标〔2007〕261号)及江苏省住房和建设厅、民政厅、残联、老龄办《关于创建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示范城市和示范行业单位工作的通知》(苏建科〔2009〕253号)精神,现制定无锡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范围及目标 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是一项服务于全社会的系统工程,是符合当前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需要的文明工程,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设和谐社会,完善城市功能,促进残疾人、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的社会参与融合,推进社会文明进步,使我市真正成为社会文明、最适宜人居和创业的现代化城市。 工作范围及目标:至2010年底,无锡市区无障碍建设和管理全面达到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标准。 二、工作任务、时间安排 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分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工作调研、宣传发动和实施阶段(2010年7月底前) (一)对市区无障碍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无锡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意见》和《无锡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考核分解表》,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二)下发《无锡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实施意见》和《无锡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考核分解表》;签订《无锡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目标责任书》;各区、各部门提交现有无障碍设施情况汇总材料和改造计划;市政府安排无障碍设施改造专项资金,下达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 (三)各区、各部门按照《无锡市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考核分解表》,完成既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工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把好新建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建设关,确保新建设施无障碍建设全面达标。 (四)无锡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查改造工作的完成情况;组织考核各区、各部门责任书完成情况。 第二阶段江苏省检查迎检准备阶段(2010年8月至10月) (一)各区、各部门做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情况及改造计划的汇总上报工作; (二)无锡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汇总有关资料,并装订成册;组织对有关无障碍设施进行督查验收; 第三阶段:迎接国家验收阶段(2010年10月至12月) (一)各区、各部门对照《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标准》进行自查自纠; (二)无锡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面督查验收; (三)各区、各单位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四)各有关单位提供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情况汇总表; (五)无锡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迎检计划,准备有关资料及做好迎检相关工作。 到2010年底,无锡市区无障碍建设和管理全面达到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标准,并顺利通过建设部等部门组织的检查验收。 第四阶段:总结表彰阶段 (一)各区、各部门回顾总结创建工作的成绩和经验; (二)无锡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组织领导 在无锡市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建立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各区、各部门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将无锡市无障碍建设作为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内的无障碍建设和管理负组织领导和协调监督责任。 市、区将无障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并拨出专门经费用于无障碍建设的组织管理。 四、主要措施 (一)凡在本市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含桥梁、人行天桥、人行地下通道)、公园、广场(含开放型绿地)、居住小区、火车站、汽车站、轮船码头、轨道交通站和主要旅游景区等工程,必须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对未按规定同步建设无障碍设施的在建工程,要修改原工程设计,确保同步实施无障碍建设。 (二)严格执行规范。无障碍工程设计和建设,严格遵照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等要求,按规定把无障碍建设作为工程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工程项目全过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审查制度,严把设计、施工、验收关。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审核建设工程的无障碍设计。对不按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或不按规范设计的,不予发放城市道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无障碍设计作为施工图审查的内容之一,对不按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的,不得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不予发给施工许可证。同时要加强对建设单位执行有关规范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建设无障碍设施或不按设计规范建设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于城市道路,同时不予办理工程移交管理手续。无障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重大公共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