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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1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3-29
【实施时间】 2010-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8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国家级对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基地建设实施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级对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市政府决定成立“对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基地建设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基地建设各项工作的协调、落实。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赐贵(厦门市人民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叶重耕(厦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永茂(厦门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伟华(厦门市科技局局长)
  
  成 员:康 涛(厦门市发改委主任)
  
  陈 津(厦门市经发局局长)
  
  黄 强(厦门市财政局局长)
  
  刘育生(厦门市人事局局长)
  
  蔺海清(厦门市海洋渔业局局长)
  
  吴 杰(厦门市信息产业局局长)
  
  洪春火(厦门市农业局局长)
  
  吴明哲(厦门市台办主任)
  
  游文昌(火炬管委会书记、常务副主任)
  
  张灿民(思明区区长)
  
  黄国彬(湖里区代区长)
  
  倪 超(集美区区长)
  
  林国耀(海沧区区长)
  
  陈 琛(同安区区长)
  
  柯志敏(翔安区区长)
  
  张 颖(厦门大学副校长)
  
  余兴光(国家海洋三所所长)
  
  朱永官(中科院城环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厦门市对台科技合作办公室”,挂靠市科技局,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议定事项,做好基地建设的项目规划和方案实施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局长李伟华兼任。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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