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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人社[2010]103号
【颁布时间】 2010-03-29
【实施时间】 2010-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9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接上页]

  六、开展总结评估,巩固减负稳岗政策的成效
  
  各统筹地区要对2009年贯彻落实《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实施意见》(豫劳社〔2009〕7号)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重点对政策实施中领导是否重视,政策文件是否配套,工作措施是否有力,享受政策的范围是否周全,操作程序是否规范透明简便,以及稳定就业的效果是否明显,资金使用是否合理安全,困难企业和职工是否满意等方面进行认真评估,并于4月10日前将评估报告报送省厅减负稳岗办公室。
  
  七、规范业务流程,进一步加强统计上报工作
  
  各地减负稳岗工作业务经办流程仍按豫劳社〔2009〕7号文件和豫人社〔2009〕2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失业保险业务附表1《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表》按照修订后的表样(附后)执行。各地应于每月5日前分别向省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省厅失业保险处、省医疗保险中心、省工伤保险中心、省厅就业办报送上月的《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情况表》、《失业保险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情况表》、《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率运行情况汇总表》、《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运行情况汇总表》、《阶段性降低生育保险费率运行情况汇总表》、《就业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在岗培训情况统计表》,以上表中数据的统计期限均为2010年1月至报告期期末。省厅减负稳岗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分析汇总本业务系统减负稳岗相关数据及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7日前报送省厅减负稳岗办公室。对减负稳岗工作进展情况及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省厅将定期进行通报,必要时组织开展重点督导和专项检查。
  
  各统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减负稳岗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其督导协调职能,联席会议设立的减负稳岗办公室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将有关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及时报送省厅减负稳岗办公室。
  
  联系人:杨天聪  0371-65907647(传真)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受金融危机影响困难企业认定表
  
  申请时间: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经济类型

 

主管部门

 

登记注册地

 

生产经营地

 

组织机构代码

 

社会保险 登记证号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产业类型(政府鼓励、限制、禁止发展产业)

 

企业经营状况(开工不足、停产、半停产)

 

2009年能否正常发放工资

 

年度

12月底企业在职职工总数(人)

实现利税总额(元)

实发工资总额(元)

月人均工资(元)

2008年

 

 

 

 

2009年

 

 

 

 

2009年裁减

职工人数(人)

 

2010年企业是否制定稳定就业岗位

措施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009年企业参

加社会保险及

缴费情况 (人、万元)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年末参保人数

年度实缴费额

年末参保人数

年度实缴费额

年末参保人数

年度实缴费额

年末参保人数

年度实缴费额

年末参保人数

年度实缴费额

 

 

 

 

 

 

 

 

 

 

企业主管部门意见

统筹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意见

统筹地区财政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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