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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淄教安字[2010]8号
【颁布时间】 2010-03-29
【实施时间】 2010-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9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3月23日福建省南平实验小学门口发生了“13名小学生遭砍杀,8死5伤”的重大凶杀事件。惨案发生后,中央领导高度重视,及时作出重要指示。为汲取福建南平实验小学惨案的教训,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上下学管理。规范学生上下学时间,要求学生按规定时间到校,学生到校门后一律进校,不得在校门口聚集等待。学生放学,要迅速离校,不得在学校门口滞留。
  
  二、加强值班管理。学校要实行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学校领导在学生上下学时间必须亲自带班,不准擅自离岗,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学校要充实值班力量,保卫部门要加强治安巡逻,在举办重大活动和重点时段(学生上学前、放学后一小时内和夜间)要加强重点区域(校内的重要部门、重要设施,校门外200米范围内)的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和治安事件,维护校园及周边正常的秩序。
  
  三、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对学生开展预防外来暴力侵害的专题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让学生充分认识发生外来暴力侵害的主要原因和严重后果,掌握防范措施,着重培养学生发现危险时,应当及时告诫、报警和设法避险。家长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上下学的安全教育,按学校规定时间接送学生。
  
  四、进一步加强监控设施建设。有条件的学校要安装监控设施,尚未具备条件的学校要克服困难增设监控设备,加强对校门口等重点部位的监控。
  
  五、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完善应急保障措施,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和安全事件,按照事故、事件等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靠前指挥,积极稳妥地做好处置工作,严防事故、事件的扩大及次生伤害的发生。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要迅速将此通知传达到全市所有学校和幼儿园,并组织全体师生认真学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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