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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平顶山市政府
【颁布时间】 2010-03-29
【实施时间】 2010-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89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四、加快信用信息共享,完善信息披露机制
  
  以组织机构代码和身份证号码为身份识别对象,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基础,参考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制定的信息征集标准,应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按照实用性、兼容性、开放性和标准化的原则,整合各部门、各系统以及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信用信息数据资料,积极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确保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加大信用信息的开放力度,实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掌握的信用信息依法公开。
  
  五、加强部门配合,成立多方联防机制,增强社会信用意识
  
  建立健全由政府、司法部门、各类授信机构、用人单位和公共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市场联防机制,提高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水平。通过推行行政性、监管性、市场性、社会性、司法性等五类失信制裁联防机制,对失信主体依法进行负面信用记录公示、警告提示、限制信贷、限制消费、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降低信用等级、限制市场准入、行政司法处罚等惩戒。同时,要相应健全和完善守信激励机制,给守信者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引导企业和个人信用行为逐步走向规范,形成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
  
  六、扎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工作
  
  (一)积极培育和推动信用服务行业发展。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健全信用中介服务体系,吸引、培育和发展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如信用征集、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等。建立相关准入、管理、奖惩、退出机制。支持和鼓励其合法经营,扩大信用产品及服务种类,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求。引导信用服务行业规范运作、适度竞争、限制垄断、优化服务,切实提高自律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二)推广信用产品使用范围,培育信用市场需求。从2010年起,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政府采购、资质认定管理、招投标(项目、产品及服务)、银行信贷、债券发行、股票上市、公务员录用、公共服务等过程中使用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及其它信用产品,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相关服务开展管理工作。将不守信企业和个人驱逐出公共服务领域,引导各类主体应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扩大信用经济规模,提高违法违纪成本,降低交易风险。(由市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营造社会诚信环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征信知识宣传教育,普及信用知识,提高企业、居民的信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每年10月份作为征信知识宣传月,对全社会各个层面开展征信宣传,增强社会诚信意识,提高市场交易诚信水平,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
  
  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
  
  透明高效的监管体制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为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政府建立平顶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各成员单位和责任部门要尽快成立相关组织,及时与上级对口部门联系,加强与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沟通,尽快制定出符合全市实际情况的实施措施,同时向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报送本单位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落实情况。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定期向市政府建议召开联席会议,汇总、汇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度。各县(市)也要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按照统一领导、综合监管的原则,制定发展规划,创新工作,开拓进取,大力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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