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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发文字号】 闽教办基[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3-29
【实施时间】 2010-03-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0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上报《福建省小学名册》等报表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福州实验小学、福建师大附属小学:
  
  我厅将于下阶段开始推进“福建省小学新课程管理系统”,对全省小学生学籍进行电子化联网管理。为了便于管理系统中各使用单位账号和初始密码的编排,提前做好管理系统顺利运行的前期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填写小学名册、分市(县、区)小学校数和教育局小学学籍管理员等3张报表(表格样式见附件),并在4月23日前报设区市教育局汇总;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在4月26日前将汇总并核对无误后的3张报表的纸质文件和excel电子文档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email:7353725@163.com)。
  
  2.《小学名册》中应包括2009-2010学年本辖区内所有小学、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小学教学点和其它学校附设小学班,学校名称应为标准名称,需与学校公章一致。
  
  3.《小学名册》中的学校顺序请按“市(县、区)主管教育局”“所属乡镇中心小学”“学校类型”依次排列。
  
  4.《小学名册》中“学生学号前8位”请填写小学生学号前8位数字(不含字母x)。根据我厅《关于将小学生学号升级为12位数的通知》(闽教基〔2010〕35号)的要求,升级后的小学生学号用12位数(不含字母x)编列:从左到右头两位数表示入学年度,如09表示2009年,10表示2010年;第三、四位表示学校校址所在市(县、区)代号;第五、六位表示学校校址所在乡镇(街道)代号;第七、八位表示学校代号,学校代号尽量与传统习惯排法一致,以便衔接;最后四位数表示由学校所确定的学生顺序代号。
  
  5.今后各地新办的小学,需将相关文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备案,以便在管理系统中及时添加,避免管理系统中数据统计不全。
  
  6.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填报小学名册时若有问题,请与我厅基础教育处联系,联系电话:0591-87091216。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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