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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珠安监管[2010]28号
【颁布时间】 2010-03-28
【实施时间】 2010-03-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0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珠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08〕423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机构
  
  珠海市安监局直属事业单位珠海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简称市宣教中心,下同)负责组织全市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初次培训考核条件:
  
  1、年满18周岁,女50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复审培训考核条件:
  
  1、女50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无违章违法作业记录;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5、未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规定的复审(换证)时限。
  
  三、考核安排
  
  (一)理论考核安排:特种作业初培(复审)人员的理论考核采用计算机考核方式进行,具体安排日程见附件1。
  
  (二)实际操作考核安排:根据报名和理论考核情况,由市宣教中心统筹安排实操考核时间。
  
  (三)考核人员安排:由市宣教中心派出2名以上工作人员
  
  负责现场考核工作,履行考核职责。
  
  四、考核地点
  
  (一)在市区和西区各设立一个考核点,对全市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理论考核以及电工作业实操考核。市区考核点设在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简称城职院,下同)的成教学院(原珠海市广播电视大学),西区考核点设在城职院院本部。
  
  (二)除电工实操考核以外的其他特种作业实操考核暂时仍在考生所在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
  
  五、申报资料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将以下资料汇总并按归档目录要求整理后(见附件2)报送市宣教中心:
  
  (一)《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登记表》原件及电子版各1份;
  
  (二)《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初次(复审)培训考核登记汇总表》原件及电子版各1份;
  
  (三)《特种作业人员考核人员照片汇总表》(见附件3);
  
  (四)申办人员资料:
  
  1、《珠海市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申请表》原件(简称申请表,下同,见附件4);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须本人签字确认);
  
  3、学历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须本人签字确认,复审(换证)人员可不提交];
  
  4、本市区级及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体检证明原件(体检时间在考核前6个月内有效,见附件5);
  
  5、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合格证明材料;
  
  6、复审(换证)人员需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br /  br /  业操作资格证》原件;
  
  7、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蓝底证件彩照3张。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六、培训要求及其它事项
  
  (一)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于每期培训班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市宣教中心报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表》原件及电子版,并将参加培训人员和教学内容、授课教师姓名等相关数据在开班前及时录入珠海安监培训考核系统,经批准后方可开班。开班后,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严格培训,实行学员考勤制度,制作考勤表,坚持点名制度,记录每天学员出席情况。
  
  (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于每期培训班培训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向市宣教中心提出考核申请,报送《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原件及电子版,并将相关数据录入珠海安监培训考核系统,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考核。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根据考核安排日期合理安排培训日程。在确保正常安全培训教学的前提下,增设学员上机实习科目。
  
  (三)学员的准考证由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统一领取。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应及时发放准考证,并组织学员依时到考核点参加考核。特种作业考核不合格可免费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须重新报名培训。
  
  (四)本市现已开设的特种作业类别及操作项目、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以及申请表、体检表等有关资料和表格可到市安监局网站查询、下载。
  
  (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有效期为6年,每2年复审一次。需复审(换证)的,应于复审(换证)期满前1个月向原发证部门或者异地相关部门办理复审(换证)手续。未按期复审(换证)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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