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0]64号
【颁布时间】 2010-03-27
【实施时间】 2010-03-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04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各区要切实将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监测、控制、扑杀等各项所需的防控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以保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要设立应急储备金,进一步完善强制扑杀补贴和强制免疫应激死亡补偿政策。要加强区、镇两级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和冷链体系建设,为村级动物防检员统一配备疫苗冷藏箱和防疫工作箱,保证冷链到位、设备到人,确保疫苗质量和免疫效果。要加强村级动物防检员的补充、聘用和培训工作,强化村级动物防检员的考核管理,切实提高村级动物防检员的防疫技能和整体素质,保障春防期间人、财、物三到位,保证春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各区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有关部门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将防控任务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疫控办在春防期间每月要组织开展一次联合督查,严格检查各区各阶段防控工作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免疫工作进度、免疫档案建立、疫情监测和报告、防疫责任制的建立、防疫体系建立等情况,对检查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通报,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并定期组织点评。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0〕52号)(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