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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许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10]64号
【颁布时间】 2010-03-27
【实施时间】 2010-03-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0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许昌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许昌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2010年许昌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实施意见》(豫文〔2009〕80号)和《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127号令)精神,现就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许昌的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实施2010年许昌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率。2010年全市实现培训城乡残疾人3600人、就业创业1750人的目标任务,初步建立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成立许昌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由联系残联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联系残联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残联理事长、市残联党组书记任副组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市残联有关领导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残联,负责日常工作,市残联理事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残联分管副理事长兼任副主任。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推动此项工作深入开展。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财政部门要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资金的预算安排,对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培训计划,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督促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为残疾人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就业服务。农业部门要将农村残疾人纳入“阳光工程”培训计划。扶贫部门要将贫困残疾人纳入“雨露计划”。工商、税务部门要对自主创业的残疾人落实税费减免等政策。新闻单位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宣传,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和参与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各级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的主导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努力开辟残疾人就业、创业新途径。
  
  四、资金保障
  各县(市、区)要通过各种渠道积极筹集残疾人就业培训资金,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顺利实施。2010年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按人均1000元培训费用标准,为3600名残疾人免费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资金按照市、县分级负责的原则筹集,其中:市安排216万元,县级安排144万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再就业培训范围,按照失业人员培训补助标准进行补贴,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对残疾人减免培训费用。农业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对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的残疾人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补贴。各县(市、区)要积极通过慈善机构向有爱心的企业、人士募集残疾人培训经费。加强对培训资金的管理,不准挪作他用。各级审计部门要依法对培训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各县(市、区)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每季度末要向市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县(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情况。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一是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各县(市、区)要围绕残疾人就业培训的宣传主题,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报道,在全市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普查,澄清底数。各县(市、区)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尽快建立残疾人就业培训信息管理和服务网络,不断强化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准确地掌握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动态,实现残疾人就业培训管理服务的规范化、现代化、信息化。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人员,在3至4月对全市16至59周岁的残疾人进行全面普查,填写《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登记表》。普查人员要深入村组和社区,张贴普查登记告示,确保普查登记工作家喻户晓。各县(市、区)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普查专线电话,为残疾人及其亲属进行电话登记提供方便。各县(市、区)要将普查的残疾人就业培训状况于4月30日前全部审核、录入、汇总完毕。三是确定培训基地。各县(市、区)残联要协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扶贫、财政等部门将信誉好、培训质量高的培训机构确定为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农业部门确定的“阳光工程”培训基地、扶贫部门确定的“雨露计划”培训基地要将残疾人纳入培训范围,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要以乡镇为单位,依托当地的实用技术培训机构和科技扶贫活动,积极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村残疾人的从业能力。各县(市、区)要将确定的培训机构于4月20日前报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要依据残疾人的培训愿意,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和培训时间表,按照残疾人培训需求,有计划、有目的地进行培训。要加强督促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实施2010年许昌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附件:
  2010年度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任务分配表
  
  

县(市、区)

培训 (人)

 

就业

或创业

(人)

职业技能培训

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

盲人保健按摩培训

盲人医疗按摩培训

 

合 计

禹州市

230

460

160

 

 

850

480

长葛市

130

300

251

 

 

681

300

许昌县

120

270

333

 

 

723

280

鄢陵县

100

220

120

 

 

440

230

襄城县

120

290

130

 

 

540

260

魏都区

80

55

80

 

 

215

160

开发区

20

20

12

 

 

52

20

东城区

20

30

14

 

 

64

20

市直

 

 

 

30

5

35

 

总计

820

1645

1100

30

5

3600

1750


  注:1、培训、就业人数均含残疾人专职委员、康复协调员的培训、就业人数;
  2、就业数是指城镇残疾人实现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或个体就业(创业)的人数;农村残疾人实现劳动力转移及通过培训增加收入的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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