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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民政局
【发文字号】 沪民救发[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3-26
【实施时间】 2010-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1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本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四)加强灾害信息员社会宣传和教育培训。在城乡社区广泛宣传建立灾害信息员制度的意义,加强对灾害信息员灾害预警、灾情统计报送、防灾避灾等方面基本知识的培训。依托城乡基层社区自治组织,充分调动基层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将灾害信息员日常业务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培训有机结合,通过建立培训基地、改进培训方法、丰富培训内容等措施,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内容的培训,不断提高灾害信息员在灾害基础知识、灾害信息管理、职业安全基础知识、相关法律与法规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和技能。推进基层民政灾情管理信息系统的普及应用,着力提高基层灾害信息员的灾情信息报送工作质量。
  
  (五)探索灾害信息员社会化服务机制。积极探索市场机制引入灾害信息员管理的方法和途径,探索建立灾害信息员社会化服务机制。按照分级、分类负担的原则,通过公益招投标、项目化管理等多种方式,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动员社会力量,培育社会组织,鼓励、吸纳保险公司和其他机构共同参与灾害信息员职业化建设。充分发挥灾害信息员在灾害风险监测、灾害损失评估等方面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开拓灾害保险、风险评估等新兴市场业务,建立灾害信息员合理获取市场服务报酬的机制,逐步形成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灾害信息员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各区县民政局要高度重视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从加强城市应急管理水平和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角度,按照全市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总体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县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规划,确保此项工作宣传到位、组织到位、落实到位、保障到位。要加强对街道(乡镇)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积极组织推进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面提升上海灾害信息管理水平。
  
  二是点面结合,有序开展工作。各区县民政局要根据本地自然地理状况、灾害特点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采取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分类指导的方式,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灾害发生频繁、时间和空间规律明显、救灾任务繁重的地区可以先行开展灾害信息员建设试点,总结经验后再向其他地区推广普及,成熟一批落实一批,避免“一刀切”。
  
  三是创造条件,提供经费保障。各区县民政局要结合本地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的形势和要求,积极主动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积极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争取将灾害信息员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给灾害信息员适当补助,并配备交通、通信等必要的工作技术装备,采取专职与兼职相结合、志愿与有偿相结合等方式,吸引城乡基层干部群众加入灾害信息员队伍,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四是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民政局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气象、防汛、地震、海洋、国土资源、农委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理顺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积极整合现有各类基层灾害信息员资源,丰富和完善灾害信息员的职责内容。综合发挥灾害信息员在各类灾害预警预报、灾情报送、灾害评估、灾害救助、防灾减灾知识宣传、避难场所管理等方面的作用,避免重复建设,实现“一专多能”和“一人多用”,为政府和涉灾部门提供全面的灾害信息服务,推进灾害信息员的职业化进程。
  
  
上海市民政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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