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皖农渔函[2010]213号
【颁布时间】 2010-03-26
【实施时间】 2010-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11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建立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创新月报制度的通知


  
  各市农委(畜牧水产局):
  
  根据省农委关于建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月报制度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准确掌握基层水产推广体系改革、建设和技术创新服务开展情况,及时加强对基层水产推广体系改革建设工作的指导,决定建立全省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创新工作月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市、区)要确定1名月报制度负责人和1名联络员,请于4月6日之前将市及所辖县(市、区)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分别报省农委渔业局和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二、月报告制度从4月份开始执行,每月25日之前各县(市、区)要将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和技术推广创新工作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档上报各市农委(畜牧水产局);每月30日之前由市农委(畜牧水产局)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档上报农委渔业局和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三、月报制度报送内容
  
  1、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见附件。
  
  2、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创新技术服务:一是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等示范推广、水产品品种结构调整、池塘改造与生态健康养殖;二是水产养殖病害常规监测、重大疫病监测、水产养殖规范用药、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三是渔民健康养殖培训和推广人员自身业务素质提升等相关内容。
  
  四、考评
  
  年终将根据各市、县月报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联系人:王永东,联系电话:0551-2653775,邮箱:ahsyyj2002@163.com。
  
  奚业文,联系电话(传真):0551-3518231,邮箱:xiyewen@126.com。
  
  附件:安徽省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统计月报表
  
  
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安徽省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统计月报表(2010年  月)
  
  填报单位:
  
  

县(市、区)别

乡镇行政区划数

单独设置乡镇水产技术推广站(个)

按区域设置乡镇水产技术推广站(个)

在综合站挂牌子水产技术推广站数(个)

站数

编制数

编内人员数

归县管

归乡管

站房面积(m2

站数

编制数

编内人员数

归县管

归乡管

站房面积(m2

站数

编制数

编内人员数

归县管

归乡管

站房面积(m2

 

 

 

 

 

 

 

 

 

 

 

 

 

 

 

 

 

 

 

 

 

 

 

 

 

 

 

 

 

 

 

 

 

 

 

 

 

 

 

 

 

 

 

 

 

 

 

 

 

 

 

 

 

 

 

 

 

 

 

 

 

 

 

 

 

 

 

 

 

 

 

 

 

 

 

 

 

 

 

 

 

 

 

 

 

 

 

 

 

 

 

 

 

 

 

 

 

 

 

 

 

 

 

 

 

 

 

 

 

 

 

 

 

 

 

 

 

 

 

 

 

 

 

 

 

 

 

 

 

 

 

 

 

 

 

 

 

 

 

 

 

 

 

 

 

 

 

 

 

 

 

 

 

 

 

 

 

 

 

 

 

 

 

 

 

 

 

 

 

 

 

 

 

 

 

 

 

 

 

 

 

 

 

 

 

 

 

 

 

 

 

 

 

 

 

 

 

 

 

 

 

 

 

 

 

 

 

 

 

 

 

 

 

 

 

 

 

 

 

 


  
  注:1、本表“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指县级以下机构队伍,不含县级。
  
  2、本表“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指经市、县(市、区)级编制部门正式批准设立有专项编制、财政供给经费、人员定岗的机构。
  
  3、本表以市为单位汇总,每月30日前分别上报书面和电子报表至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电话、传真:0551―3518231 电子信箱:xiyewen@126.com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