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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穗教纪监审[2010]4号
【颁布时间】 2010-03-26
【实施时间】 2010-03-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891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廉洁修身专题教育课程开设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中小学校:
  近日,省教育纪工委通报了我市仍有个别学校没有收到由省教育厅编写的《廉洁修身》教材及没有开设课程的情况。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开设廉洁修身专题教育课的通知》(粤教基〔2006〕91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中小学校《廉洁修身》专题教育课程的开设,现就开展中小学廉洁修身专题教育课程开设情况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的范围和内容
  (一)高中、初中和小学《廉洁修身》教材的发放情况。主要检查教材有无发放到校,何时发放到校。
  (二)高中、初中和小学《廉洁修身》教材的使用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廉洁修身》教材有无按《廉洁修身教材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由校图书馆(室)统一登记造册和编号管理,有无结合实际制定教材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三)高中、初中和小学《廉洁修身》课程开设情况。主要检查《廉洁修身》课程纳入教学计划、授课教师安排和课时安排等情况。
  
  二、有关要求
  (一)对《廉洁修身》教材未发放到校,或未开设《廉洁修身》专题教育课的学校,要认真整改,切实将教材发放到位并安排好开设《廉洁修身》专题教育课程,按规定组织教学活动。
  (二)要认真总结所辖中小学开设《廉洁修身》专题教育课程、实施教学的情况,自查整改工作书面汇报材料于3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纪委。
  对各单位、各学校的自查整改工作情况,我局将进行抽查。此后,我局将对各中小学校开设中小学廉洁修身专题教育课程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未按要求做好《廉洁修身》专题教育课程开设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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